近日,成都市经信局、 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成都市2020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相关事项通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主体和申报要求等事项。
早在1月份,成都市出台《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明确了充电桩建设及充电运营补贴标准:
自(专)用充电桩(群),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充电桩(群)最高20万元。
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150元、直流每千瓦400元,单个充换电站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充电运营补贴标准为1000万(含)千瓦时以内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1元;1000万千瓦时至2000万(含)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15元;2000万千瓦时以上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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