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对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和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给予年度运营电量的补贴标准。
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的补贴对象为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等。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550元/千瓦的标准进行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150元/千瓦的标准进行补贴;换电设施项目按照20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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