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国家税务总局: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2020-07-17 人民网
117
核心提示:16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

16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发布《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出,针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陆续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主要聚焦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稳外贸扩内需四个方面。其中,在稳外贸扩内需方面,将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促进汽车消费。

此外,《指引》还明确提出,对所有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