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市印发《2020年沧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要点》,提出依托产业基础,完善产业链条,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20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700辆标准车以上,全市公务用车领域新增或更换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比例逐步提高,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5%。
沧州市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积极精准承接北京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项目转移,努力提高沧州市汽车产业整体水平。依托北汽新能源,加快打造渤海新区新能源产业基地,进一步提高全市新能源整车生产能力。统筹使用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转型升级等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纯电动整车、电动汽车零部件等产品研发支持,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企业智能化改造,推广柔性生产、精益制造,提升产品品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应用示范。充分发挥沧州市汽车配件企业优势,积极承接汽车整车和零部件项目转移,注重“补链、引链、强链”,努力打造京津冀汽车产业集聚区。大力推动沧州Apollo自动驾驶与车路协同项目建设,指导企业安全、有序进一步扩大智能网联测试范围,进一步探索智能网联汽车应用范围。
创新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做好各级卫生服务用车新能源车的配比使用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快递车、环卫车、出租车、轻型物流车等使用新能源车辆,新增和更新的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车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推动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新增或更换机要通信用车选用新能源车比例。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新能源网约车、分时租赁、市政环卫等业务。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运营新模式。引导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重大会议和公务活动租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5%,全面推动实现公交汽车新能源化。积极推动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试点申报工作。
沧州市将根据国家、省财政补贴要求,做好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工作。健全完善充电桩信息化服务平台,做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落实新能源汽车“不限行”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现有优惠政策和通行便利措施,研究推动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由购车环节转向使用环节的政策措施。相关职能部门在出租车运营补贴、停车位规划建设、专用停车位建设补贴、停车费和道路通行费减免、税费征收、保险购置、罚款缴纳等方面研究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具体便利政策措施。
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充电设施建设规划,优化充电设施分布结构,着力解决充电桩进小区难问题。研究居民小区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对外开放的措施和办法。提高目前已建成充电桩的使用率,对分布在城市公共场所的充电设施进行综合开发与利用,避免闲置和浪费。根据充电设施网络建设规划,落实供电配套和改造项目,推动充电设施运营商改造供电网络,开展有序充电试点工作。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住建部门将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不满足充电设施配件要求的新建住宅,不为其办理验收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划设计、用电容量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提供安装充电桩的便利条件,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及时出具安装意见,不得收取容量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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