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工信部官网披露《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2017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进行管理,要求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相比此前2亿瓦时的年产能,门槛一下子被提高了原来的40倍。
《征求意见稿》规范条件所指动力电池是指在汽车上配置使用的、能够储存电能并可再充电的、为驱动汽车行驶提供能量的装置,包括锂离子动力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括铅酸类电池。所指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包括动力电池单体生产企业和动力电池系统生产企业。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八条,“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业内人士表示,此前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的年产能门槛设定在2亿瓦时,门槛一下子被提高到了原来的40倍,国内能达标的动力电池企业屈指可数。
《征求意见稿》同时对企业的技术能力提出要求,企业应建立产品设计开发机构,配备相应的研究开发人员,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得少于10%或总数不得少于100人。研究开发人员至少应涵盖新产品技术研发、材料分析评价、新工艺工装开发、产品试制与测试分析、企业标准制修订、专利跟踪和申请等方面。
关于产品,要求动力电池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经具有资质的汽车动力电池相关检测机构测试合格。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
尽管《征求意见稿》对动力电池企业提出了如此高的要求,短期内会加速动力电池业的洗牌,但业内专家仍将其视为利好,并表示强者将会脱颖而出,提高门槛后将形成优胜劣汰、良币驱逐劣币的局面,动力电池整体产能严重过剩、企业平均出货量不大的局面将得以扭转。从结构来看,动力电池供应链结构将逐步走向高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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