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明确,原电池、蓄电池均在征收范围之内,但对部分类型电池免征消费税,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此外,通知要求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此次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是今年消费税改革的内容之一,财政部将进一步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湖南省开征电池涂料消费税后,虽然入库税收总量不大,但对促进电池、涂料等相关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推动产业向绿色环保方向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
为做好电池、涂料消费税的开征工作,湖南省国税局及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及时与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取得联系,在充分掌握行业管理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将开征工作细化为具体任务,分配到岗,责任落实到人。
省国税局还派出税务人员深入湘江涂料等企业调研,广泛了解纳税人诉求,为纳税人解惑答疑、分析政策效应。全省各级国税部门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上门宣传新的税收政策,让纳税人交放心税、明白税。
同时,迅速做好征管系统升级,准确确定征税范围,及时将有关纳税信息录入系统,确保了电池涂料消费税政策顺利实施。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