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2年底前,该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将达10万个以上,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其中,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基本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
山东省能源局副局长邓召军当日在解读该省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时介绍说,该省着眼于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居民区、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同时,探索场站共享、“加油站+充电”等新型商业合作运营模式。针对一些业主反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安装个人充电桩的现象,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周善东表示,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有职责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提供相应协助配合,推动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展。“充电桩的建设管理涉及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临时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场地,占用公共部位等问题,还涉及其他业主因各种原因不同意安装等。”
周善东称,下一步,将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引导业主大会在制定管理规约时,对安装充电桩涉及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场地或改造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等相关问题进行约定。“对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安装充电桩又不书面说明具体理由的,由物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相关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邵伟表示,为适应电动汽车长途行驶的续航需要,该省交通运输厅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高速公路服务区重要配套设施。截至目前,该省已在73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建成充电站146处,投入使用充电桩595个,初步构建起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网络。“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服务区与充电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邵伟介绍说,山东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设计阶段,做好平面布局,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实施阶段,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单位与能源部门、国家电网公司的协调对接,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与服务区的其他设施同步建设,同步服务运营。
据了解,山东省内电动汽车规模快速增长,电动汽车保有量达24万辆,其中私人乘用车13.9万辆,其余主要为公交车3.2万辆,网约车0.8万辆,分时租赁1.2万辆,环卫、物流车0.9万辆。截至上半年,该省充电桩保有量5.72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3.85万个(含专用充电桩1.56万个),私人充电桩1.87万个,基本形成以高速公路为骨干、高等级公路为支撑的跨城际电动汽车出行保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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