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山西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印发,其中提出通过一系列措施,力争到2020年全省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40%以上。
此次试点单位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省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在山西省注册有分公司且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省外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第二类为持有省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经营类别包含废铅蓄电池的企业。
方案明确,试点单位可依托铅蓄电池销售网点、机动车4S店、维修网点等设立收集网点,收集机关、学校、银行、机动车维修及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不得收集工业企业、变电站、公交集团等集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
试点单位应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集中转运点—利用处置企业”的收集转运处置模式。优先利用现有收集体系,建立不少于3个集中转运点,每个集中转运点设立不少于3个收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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