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在电力系统中主要作用是削峰填谷、稳定电网运行,提高电网运营效率和质量。
除抽水蓄能外的储能方式,称之为“新型储能”。根据国家规划文件,新型储能包括:钠离子电池、铅炭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氢(氨)储能、热(冷)储能、飞轮储能、重力储能、超级电容、液态金属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金属空气电池等等。
产业发展,政策先行。
2022上半年,新型储能政策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明确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公布了储能技术路线图;《“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是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的核心指导方案。
能源电力说梳理了2021-2022年上半年储能政策,供产业朋友参考。
2022年新型储能政策
01、《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6月2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事故提出:中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不得选用三元锂电池、钠硫电池,不宜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时,应进行一致性筛选并结合溯源数据进行安全评估。
02、《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6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发挥储能技术优势,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保障储能合理收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文件还明确: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鼓励新能源场站和配建储能联合参与电力市场;充分发挥独立储能技术优势提供辅助服务,由相关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力用户合理分摊;适度拉大峰谷价差,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空间;建立电网侧储能价格机制,探索将电网替代型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等等。
03、《“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6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气象局、林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在新型储能方面提出: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发挥储能调峰调频、应急备用、容量支撑等多元功能,促进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多场景应用。创新储能发展商业模式,明确储能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储能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电力用户提供各类调节服务。创新协同运行模式,有序推动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水平。
04、《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到21条内容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完善调峰调频电源补偿机制,加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水电扩机、抽水蓄能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研究储能成本回收机制。鼓励西部等光照条件好的地区使用太阳能热发电作为调峰电源。
(国办发布促进新能源发展21条)
05、《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5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中从高度重视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规划设计安全管理、做好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选型、严格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验收、严格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验收、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提升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急消防处置能力七个方面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提出了具体措施。
06、《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
4月25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明确:
积极稳妥推动发电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加强安全管理,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建立新型储能建设需求发布机制,充分考虑系统各类灵活性调节资源的性能,允许各类储能设施参与系统运行,增强电力系统的综合调节能力。
07、《完善储能成本补偿机制助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4月13日,国家发改委价格成本调查中心发布《完善储能成本补偿机制 助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出:
聚焦储能行业面临的成本疏导不畅等共性问题,综合考虑各类储能技术应用特点、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功能作用和提供的服务是否具有公共品属性等因素,研究提出与各类储能技术相适应,且能够体现其价值和经济学属性的成本疏导机制,为促进储能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从而引导提升社会主动投资意愿。
08、《“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
4月2日,国家能源局、科学技术部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规划》发布了先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综合利用技术、新型电力系统及其支撑技术、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等5大技术路线图。其中在新型电力系统技术路线图中,也公布储能技术路线图,“十四五”储能技术创新包括:
1.能量型/容量型储能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技术
2.功率型/备用型储能技术装备与系统集成技术
3.储能电池共性关键技术
4.大型变速抽水蓄能及海水抽水蓄能关键技术
5.分布式储能与分布式电源协同聚合技术
09、《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3月2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
落实“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跟踪评估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围绕不同技术、应用场景和重点区域实施试点示范,研究建立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储能建设运行机制。
健全分时电价、峰谷电价,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充分挖掘需求侧潜力,引导电力用户参与虚拟电厂、移峰填谷、需求响应。优化完善电网主网架,在关键节点布局电网侧储能,提升省间电力互补互济水平。
10、《“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3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明确:
加快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发展, 合理配置储能规模,改善新能源场站出力特性,支持分布式新能 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优化布局电网侧储能,发挥储能消纳新能 源、削峰填谷、增强电网稳定性和应急供电等多重作用。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鼓励电动汽车、不间断电源等用户侧储能参与系统调峰调频。拓宽储能应用场景,推动电化学储能、梯级电站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技术多元化应用,探索储能聚合利用、共享利用等新模式新业态。
11、《“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3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系统成本降低30%以上。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12、《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
拓宽电力需求响应实施范围,通过多种方式挖掘各类需求侧资源并组织其参与需求响应,支持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发电等用户侧可调节资源,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调节。
支持储能和负荷聚合商等新兴市场主体独立参与电力交易。完善支持储能应用的电价政策。发挥太阳能热发电的调节作用,开展废弃矿井改造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研究示范,逐步扩大新型储能应用。
13、《“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1月18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明确:
规划建设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重点推进交通枢纽场站、停车设施、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设施设备建设,鼓励在交通枢纽场站以及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
14、《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1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五部门联合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发展智能光储系统。突破智能光储关键技术,平抑光伏发电波动,跟踪发电计划出力、电量时移,提升对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能力。推动光伏电站与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等融合发展,建设一批电源侧光伏储能项目,保障光伏发电高效消纳利用。
2021年新型储能政策
15、《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
12月30日,国资委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多项新型储能支持措施。
支持企业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和相关设施建设新型储能设施。加快推进生态友好、条件成熟、指标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动高安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的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16、《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
12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明确:
将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等新型储能纳入并网主体管理。鼓励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
17、《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12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明确新型储能调度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可包括:
1. 储能装置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充放电时间、充放电速率、可调容量范围、最大可调节能力等涉网参数。
2. 继电保护、调频、调压等性能参数是否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技术规范是否满足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18、《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1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结合储能、氢能等新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数据中心能源供应中的比重。支持具备条件的数据中心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
19、《“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1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提及:鼓励工厂、园区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微电网建设,发展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等,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
20、《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11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电子信息技术与清洁能源产业融合创新,推动新型储能电池产业突破,引导智能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
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22、《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加快推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加强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示范和产业化应用。
23、《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
9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坚持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积极稳妥原则,包括规划布局、备案要求、项目建设、并网接入、调度运行、监测监督等环节管理。
24、《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下同)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
25、《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明确2025年30GW的发展目标,未来五年将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转变,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鼓励储能多元发展,进一步完善储能价格回收机制,支持共享储能发展。
26、《“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
27、《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持续深化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电、核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
28、《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光储充放”新型充换电站技术创新与试点应用。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提出:
提高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智能调节能力,加强源网荷储衔接,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
30、《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
3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通过完善市场化电价机制,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导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和独立储能等主动作为、合理布局、优化运行,实现科学健康发展。
新型储能产业要走向大规模发展,除了政策,关键还在于需求、安全、成本三大要素,政策创造一些需求,安全和成本才需求的基础,解决安全与成本的问题,新型储能或许才能迎来规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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