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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储能产业发展政策研究

   2015-03-11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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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储能技术的发展应用是我国十二五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之一,国家相关部门对储能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已制定了一系列相关鼓励政策,
        储能技术的发展应用是我国“十二五”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之一,国家相关部门对储能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已制定了一系列相关鼓励政策,这将会引导储能相关厂商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国内外电力市场中。在确保我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在保证电力发展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前提下,安全、合理、高效地使用新型储能技术,逐步完善适应于新条件下的调频(AGC)、无功调节等辅助服务市场,对于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满足我国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需要,提高电力运行的综合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国际储能政策参考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和完善优化现有电力系统,提高整体能源利用效率,世界主要国家都有支持储能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目前,国际上储能产业政策大致包括减税补贴、一次性投资补贴、参与商业化电价竞争、电价补贴等几方面。

美国储能产业政策

美国于12年前,开始开展第一个储能项目建设,目前美国储能技术已经开始领先。美国从2009年开始,就出台了各类政策来支持储能的研发和示范应用。美国与储能相关的支持政策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储能产业发展规划和方案:如2009~2011年发布了一系列《可再生与绿色能源存储技术方案》,通过这些法案,对美国储能产业的发展做出了一些规划与部署,主要针对美国储能系统的投资税收减免,给电网规模储能的投资提供了税收优惠。二是储能示范项目的财政支持政策:2009年底,以1.85亿美元的投资资助16个示范项目,同时撬动了市场上约5.87亿美元对这些储能示范项目的投资。三是储能在电力市场的价格支持政策:如“按效果付费”的实施。四是储能系统应用补贴政策。五是有关储能系统配置目标的规定。

美国能源部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直接赠予和提供贷款等方式资助私人企业在储能以及新能源领域的投入。美国在金融危机之后,已将大规模储能技术定位为振兴经济、实现能源新政的重要支撑性技术。目前,美国在储能技术、应用、政策上都已经在主导全球的产业标准。近几年来,美国能源部越发意识到储能应用的重要性,从2009年开始储能方面的基础研究领域的投入成倍增加。

日本储能产业政策

日本对新能源和储能技术长期予以支持与关注,上世纪70年代以来,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电池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日本在新能源利用与储能领域采取较为集中的管理模式。政府将太阳能发电、新一代风力发电技术研究、新能源技术开发和体制建设等作为国家重点支持项目,通过国家预算的形式,对这些项目的支持已经上升为国家政策。

欧盟储能产业政策

欧盟作为一个共同体,所制订的能源政策主要从清洁、低碳和高效的角度出发,鼓励研究网络之间的跨国合作,并支持整个欧盟成员国的科研基础设施的发展。与美日早在20年前就已经开展储能领域的研究并出台各种政策相比,欧洲储能政策的支持力度及储能领域的发展水平相对美日逊色许多,不过欧洲已经意识到储能是解决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问题的关键,并在电网的近期、中期及长期研究计划中,将能量储存和电能质量的保证放在重要研究地位。

国外电力储能发展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我国“十二五”期间将重点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在能源行业,新兴产业涉及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车用新能源等技术的产业化应用。这些新兴产业的大规模推广和应用,都需要依靠高效、绿色的储能技术和产品。美国等国家储能的发展经验,有几点值得我国借鉴:一是加强储能规划和激励性政策,加强新能源并网及储能,给予更多政策激励,出台财政补贴政策、明确发展目标、严格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驱动储能产业发展。二是积极开展储能技术示范项目。我国储能行业起步比较晚,技术还不成熟。随着可再生能源的普及应用、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及智能电网的建设,及时掌握储能技术发展的最新信息和数据,加大储能研发和应用示范力度,突破关键技术,拓宽应用领域。三是建立和发展新型储能产业链,降低成本。目前新型储能技术和产品成本偏高,这有可能使浪费能源比储能更经济,需要建立储能产业链,推动储能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从而实现我国新能源振兴和落实节能减排国策。

我国现行储能政策分析

现阶段,我国新型储能技术刚刚起步,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应用都离不开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我国现行的一系列关于储能发展的政策、制度,已经有力地促进了新型储能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如2005年、200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修正案,通过立法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修正案首次将智能电网规划发展、储能技术应用于电网建设纳入法律范畴。2005年《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包含两项储能电池项目,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储能电池的快速发展和规模化、商业化进度。2009年7月,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科技部制定了《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光伏、风光发电等的补助间接地补助了储能项目。2011年3月发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国家将培育发展与新能源相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风电、光电、智能电网、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储能”作为智能电网的技术支撑在国家的政策性纲领文件中首次出现。在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在电力类鼓励条目中出现,此外,还包括“动力电池、储能用电池、电池材料及自动化生产成套装备制造等”,将进一步带动储能技术的产业化发展。

一系列促进政策起到了确认储能地位、宏观引导储能技术发展的重要作用。政策从宏观引导、指导的角度使研究机构、企业、投资商等看到了发展储能的重要性、必要性,国家所持的鼓励和支持态度。政策的方向、目的是明确的,符合我国和国际社会发展新能源、支持储能技术、建设低碳、节能、环保的电力体系大潮流和新理念。

但现在看来,政策也存在一些不足。在推动储能的发展方面,政策仍处在初期阶段,尚未到深入、切实地操作阶段。缺乏细化的实施纲要,如发展技术路线图、可能获得的补贴、优惠政策、成本效益分摊和核算等相关的措施或实施办法。同时,政策重复性、雷同性过多,缺乏环环相扣、步步深入的递进性、持续性。

在示范项目的建设方面,政策稍显粗放,缺乏为实现发展目标而进行的系统的方案谋划设计,各项目之间关联性少,不利于项目之间的互相验证、对比,同时对一种储能技术的试验研究缺乏持续性、连续性。示范项目的作用和效果还有待通过政策明确和加强。且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缺乏跟踪和及时反馈,没有明确的电价和成本核算、成本回收等方案。

在财政补贴方面,目前有关政策、办法还比较少,仅有的金太阳示范工程对项目的补贴比较笼统,上不封顶,缺乏财政实施计划如步骤、进度和限额控制。其他相关政策中对有关补贴的多变性、模糊性也都难以达到补贴设想的目标和效果。另外,示范项目政策中还应再细化投资成本,考虑示范项目后期产出及其运维需要,试验期满后实行商业运行获利等一系列问题,使项目能发挥长远效益。

在鼓励和吸引投融资上,政策也显不足。另外,政策对于新型储能产业链建立发展的推动作用不足,对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化、工程化应用效果还不明显。我国新型储能产业化发展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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