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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要达70%

   2019-02-01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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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八部委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废铅蓄电池的收集处理。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八部委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废铅蓄电池的收集处理。《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要达到40%,到2025年达70%,规范收集的废铅蓄电池要全部安全利用处置。

环境风险主要存在于收集、利用两个环节

近年来,我国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铅蓄电池生产国和消费国。据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人介绍,2017年,我国铅蓄电池产量超过全球总产量的40%,废铅蓄电池产生量约380万吨。“废铅蓄电池含铅及含铅酸液,具有很高的资源利用价值,是我国金属铅的第二大来源。但若拆解、加工利用不规范,则可能导致铅和含铅酸液泄漏,造成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甚至损害人体健康,造成较大的生态环境风险。”

这位负责人表示,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主要存在于两个环节。

一是收集环节,由于含铅酸液处理难度大、成本高,少数收集者将废铅蓄电池非法拆解倾倒酸液,造成环境污染;二是利用环节,废电池利用处置过程会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如果处理不当会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加之废铅蓄电池非法再生工艺简单、易流动、难监管,尤其是在偏远地区非法再生铅冶炼活动屡禁不止,严重污染生态环境。

因此,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以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为目标,以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为主线,制定该《行动方案》。

建立重点企业清单加强经营许可准入管理

记者了解到,《行动方案》提出了几个方面的主要任务,要求生态环境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于2019年6月底前,建立铅蓄电池生产、原生铅和再生铅等重点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动态更新,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两次清洁生产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制定相关指南和规范,严格废铅蓄电池经营许可准入管理;完善配套法律制度,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再生铅企业作为重点,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同时,《行动方案》要求通过打击查处涉废铅蓄电池企业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再生铅企业的税收监管和开展联合惩戒三种方式,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铅蓄电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建立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

本次《行动方案》还提出,选择有条件的地区作为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的试点,并于2020年底前完成。“主要目的是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合法收集废铅蓄电池的企业数量,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以及转移运输提供便利、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人表示,该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有助于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收集处理体系,提高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成效。

记者了解到,目前生态环境部和交通运输部已联合印发《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试点范围,重点围绕建立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模式、规范废铅蓄电池转运管理要求、强化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信息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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