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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省“十四五”新型储能装机目标汇总

   2023-04-07 能源电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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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印发的《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印发的《“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同时,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系统成本预计将降低30%以上。

“十四五”是储能由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的关键阶段。目前,已有25个省(市)规划了“十四五”期间的新型储能装机目标及具体规划,到2025年,预计新型储能装机目标将达到67.85GW。青海、甘肃、山西的储能规模最大,预计新型储能装机将达到6GW;山东、宁夏和内蒙古紧随其后,预计新型储能装机将达到5GW。

甘肃

2022年2月28日,甘肃印发《甘肃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提出,预计到2025年,全省储能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

《规划》指出:提高常规电源调节能力,综合运用储能和需求侧管理等技术,提高系统灵活性,力争在储能和多能集成等技术领域达到领先水平。争取率先开展推动重力压缩空气储能应用示范。

青海

2022年12月19日,青海印发《青海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电化学储能装机2025年达到600万千瓦,建成国家储能先行示范区。

《方案》指出:积极推动水储能、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太阳能光热发电等储能技术示范,形成多种技术路线叠加多重应用场景的储能多元发展格局。提升多能互补储能调峰能力,积极推广“新能源+储能”模式,探索建立共享储能运行模式,推进商业化发展。

山西

2022年9月5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实现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规划容量达到600万千瓦。

《方案》指出:大力推动电网侧储能合理化布局,在关键节点布局电网侧储能,提升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稳步推进电源侧新型储能建设,合理布局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探索建立“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协调运营、利益共享机制。

内蒙古

2022年3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规划》提出,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力争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规划》指出;推进新能源基地化建设,优化提升存量通道输电能力,加快推进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加快新能源分布式开发利用,到2025年,累计建成分散式风电项目约40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约600万千瓦;发展大规模新型储能,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力争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宁夏

2023年2月23日,宁夏发布《宁夏“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十四五”末,宁夏电网新能源装机规模将超过5000万千瓦,力争达到5500万千瓦。

《方案》指出:鼓励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体现新型储能设施的多重功能价值。完善适合新型储能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推动新型储能以独立电站、储能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多种形式参与辅助服务,因地制宜完善“按效果付费”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完善电网侧储能价格疏导机制,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

山东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新型储能工程发展行动方案》。《方案》提出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到2023年底,全省新型储能规模达到200万千瓦以上;2024年,达到400万千瓦;2025年,达到500万千瓦左右。

《方案》布局了六大重点任务:打造“储能+海上新能源”应用带,到2025年,建设新型储能项目100万千瓦;建设济南、青岛储能示范城市,到2025年,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万千瓦;构建鲁北基地型储能重点区,到2025年,建设新型储能项目270万千瓦;构建鲁中先进压缩空气储能重点区,到2025年,建成压缩空气储能项目30万千瓦以上;构建鲁西南多场景应用储能重点区,到2025年,建设新型储能项目50万千瓦。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基地。

河北

2022年4月10日,河北印发《河北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布局建设新型储能规模400万千瓦以上。

《规划》指出:积极发展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配套储能,充分结合电力系统运行和新能源开发需求,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全面推广“新能源+储能”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推进多能互补项目配套储能建设。依托存量或新增电源送出通道或跨省输电通道,合理配置新型储能,发展常规电源+储能,鼓励燃煤电厂合理配置新型储能。

安徽

2022年8月18日,安徽发布《安徽省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2-2025年)》。《规划》提出,到2025 年,安徽省将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以上。

《方案》指出:明确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的发展方向,其中集中式储能电站将是主要的应用形式。加快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能源配建集中式储能电站项目,探索利用退役火电现有站址建设储能电站。重点支持电网侧储能建设,灵活开展用户侧储能建设,探索用户侧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

浙江

2022年6月6日,浙江发布《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到2025年,“十四五”期间,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300万千瓦左右。

《规划》在“十四五”期间浙江省新型储能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提出五大重点任务。

1、支持多元应用,推动储能规模发展;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各系统相互融合发展。因地制宜,积极促进各项新能源的发展和消纳能力。

2、鼓励试点示范,推动核心技术进步;支持开展多元储能技术路线示范项目,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探索新型储能运营模式,促进新型储能数字改革和技术融合发展。

3、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明确新型储能的市场地位,完善市场内部的价格机制和各项服务,保障储能行业的发展。

4、规范行业管理,提升建设运行水平;完善新型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储能安全管理和过程管控,建立消防制度。

5、加大政策扶持,壮大关联产业体系;加大储能行业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带动浙江省储能产业链的各项建设和发展。

广东

2023年3月15日,广东印发《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6000亿元,年均增长50%以上,全省新型储能产业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

《意见》指出;加大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壮大规模提升实力,创新开展新型储能多场景应用,提升新型储能产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优化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政策环境。

江苏

2022年8月1日,江苏发布《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60万千瓦左右。

《方案》指出:重点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有序发展电网侧新型储能,重点发展方向为电网事故应急备用、延缓或替代电网工程投资;灵活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推进新型储能技术示范应用;多元化发展新型储能技术,促进技术成熟的锂离子电池、压缩空气储能规模化发展,支持液流电池、热储能、氢储能等技术路线试点示范。

河南

2023年2月6日,河南印发《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20万千瓦以上。

《方案》指出: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推动新能源场站合理配置新型储能,优化电网侧储能布局,鼓励大用户、工业园区布局新型储能,支持家庭储能示范应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力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

湖北

2022年5月19日,湖北发布《湖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200万千瓦。

《规划》指出:推动新型储能技术装备创新和示范应用,积极研制成套电池装备,支持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装备产业化发展和应用示范。开展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机械储能和其它化学储能技术攻关。

湖南

2022年10月13日,湖南印发《湖南省电力支撑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规模200万千瓦左右。

《方案》指出:发展综合智慧的用电模式,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响应交易平台,引导用户侧可调节资源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需求响应示范。

四川

2022年12月6日,四川印发《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规划》提出,到2025年力争全省新型储能规模达200万千瓦以上。

《规划》指出:发挥新型储能灵活调节作用,规划建设“新能源+储能“设施,建成百兆瓦级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电站、压缩二氧化碳储能等示范项目,研究论证负荷中心区域储能、农村地区配网储能、负荷侧异地共享储能等示范项目。

云南

2022年11月29日,云南印发《云南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21—2025年)》。《规划》提出,到2025年,力争建设新型储能规模200万千瓦左右。

《规划》指出:到2025年,云南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以上、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提升、试点示范取得显著进展、气候治理能力取得重要成果等定量和定性结合的目标。

广西

2022年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左右,自治区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方案》指出: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加强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建立储能成本回收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工商用户参与系统调节,引导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响应市场机制。

陕西

2022年3月25日,陕西发改委印发《关于征求陕西省2022年新型储能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函》。《意见》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规模达到200万千瓦。

《意见》指出:以“集中共享式储能”为主,新能源企业自建为辅的发展模式开展新型储能建设。鼓励新能源企业以容量租赁的模式满足储能配置需求,共享储能电站将以容量租赁+辅助服务补贴的形式探索应用模式。

辽宁

2022年7月14日,辽宁印发《辽宁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规模达到100万千瓦。

《规划》指出:探索开展规模化高安全高性能液流电池储能电站系统设计与示范。不断完善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理顺新型储能价格机制,保障本地电化学储能示范项目并网运行。

贵州

2022年11月21日,贵州印发《贵州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不低于100万千瓦。

《方案》指出:加快推动电力系统向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方向演进,增强电源协调优化运行能力,创新电网形态和运行模式提升电力负荷弹性;推进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发展,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源协调,保障新能源消纳和电力安全稳定运行。

江西

2022年9月28日,江西印发《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

《方案》指出:加强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新型储能系统示范推广应用,发展“新能源+储能”,推动风光储一体化发展以及电化学储能、抽水蓄能等调峰设施建设,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推进新能源电站与电网协调同步。

北京

2022年10月13日,北京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70万千瓦。

《方案》指出:深化与河北、内蒙古、山西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利用方面合作,大力推动绿电进京输送通道和调峰储能设施建设,建设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

福建

2022年8月26日,福建发布《福建省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计划》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60万千瓦以上。

《计划》指出:推进智慧能源建设与应用。开展能源领域数字化转型,支持多能互补、分布式新能源、风光储一体化、微电网等绿色示范项目建设。

天津

2022年9月14日,天津印发《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力争达到50万千瓦以上。

《方案》指出:推动新型储能应用,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鼓励建设集中式共享储能。

吉林

2022年8月8日,吉林印发《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5万千瓦以上。

《方案》指出:加快推进“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在白城、松原等工业负荷发展潜力大、新能源资源条件好的地区优先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工程。打造涵盖技术研发、装备制造、资源开发、应用服务的完整储能产业链,推动储能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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