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到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在源、网、荷侧应用场景建设一批多元化储能项目,新型储能规模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全面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与应用水平,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与管理机制,培育完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建成并网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大力推动电源侧新型储能发展
全面推广“新能源+储能”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实现储能与新能源电源的深度融合、联合运行。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5%,储能时长4 小时以上;配建比例2022 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支持鼓励已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
原文如下: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荷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们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7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1年8月23日
联系人:滕国旭
联系方式:0471-5222030、0471-6651872(传真)
电子邮箱:nmgnyjdlc@126.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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