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里概况几大要点:
一、明确政治高度及战略意义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储能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应对极端事件、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二、正确认识储能的发展阶段及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以来,我国新型储能(除抽水蓄能外的新型电储能技术)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实现了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
但是,同时储能存在缺乏国家层面宏观规划引导、备案和并网管理流程不明确不规范、缺乏长期性稳定性激励、建设和调度运行不衔接不协调、现有标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难以支撑“十四五”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
三、提出阶段性发展目标,到2025年预计约60GWh
到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 3000 万千瓦以上(按平均2小时配置,预计约60GWh)。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
到2030 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标准体系、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装机规模基本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相应需求。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
四、明确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的定位,但大力发展电源测
结合系统实际需求,布局一批配置储能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通过储能协同优化运行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及一定调峰能力。
通过关键节点布局电网侧储能,提升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及大容量直流接入后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
鼓励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其他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
五、倡导储能技术多元化,但锂电技术更先规模应用
推动锂离子电池等相对成熟新型储能技术成本持续下降和商业化规模应用,实现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长时储能技术进入商业化发展初期,加快飞轮储能、钠离子电池等技术开展规模化试验示范,以需求为导向,探索开展氢储能及其他创新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
六、特别强调“新能源+储能”的模式,利好光伏和风电
对配套建设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动态评估其系统价值和技术水平,可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备案)、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七、鼓励储能应用中的商业模式创新
鼓励聚合利用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结合体制机制综合创新,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商业模式。
建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加快推动储能进入并允许同时参与各类电力市场。
因地制宜建立完善“按效果付费”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鼓励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鼓励探索建设共享储能。
八、完善监管机制及风险防范
逐步建立与新型储能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闭环监管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管工作,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建设国家级储能大数据平台,建立常态化项目信息上报机制,探索重点项目信息数据接入,提升
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
督促地方明确新型储能产业链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新型储能并网运行标准,加强组件和系统运行状态在线监测,有效提升安全运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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