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研究院日前与能源基金会在北京联合发布《煤炭环境外部成本核算及内部化方案研究》报告。报告指出,我国煤炭环境外部成本巨大,2010年总成本为5555.4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国公共财政中环保支出的2.3倍。其中,大气污染造成人体健康损失和矿区职工健康损失最大,2010年这两项共计3051亿元,占总环境外部成本的55%。
据核算,每吨煤炭环境外部成本为204.76元,相当于当年煤炭价格的28%。其中煤炭生产、运输和使用环节的环境成本分别为68元/吨、52元/吨和85元/吨。在使用环节,煤炭燃烧造成的空气污染,导致公众健康损失为2117亿元;在生产环节,煤炭开采造成的矿区职工健康损失为934亿元;其次是林木生长量损失、农田减产、铁路运输环境污染、地下水资源破坏、水土流失等。
环境规划院项目负责人葛察忠表示,我国煤炭价格没有充分反映煤炭的环境外部成本,从而导致煤炭生产、利用等造成的环境问题持续恶化,过去十年吨煤环境外部成本持续上升。
葛察忠认为,我国目前煤炭资源环境税费结构存在不少问题,缺乏全国层面的规范和协调。一些主要环境税费政策存在明显缺陷,如排污费等,征收标准远低于污染治理成本,达不到促使企业积极进行污染治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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