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还处在冲刺阶段。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消息,2014年,全国计划淘汰煤矿1725处,淘汰落后产能1.17亿吨。
据悉,这份《关于做好2014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称,按要求,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对非法违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对安全基础条件差且难以改造,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要加强监管,加快引导其退出煤炭生产领域;对具备资源优势和改造提升条件的小煤矿,鼓励其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改造升级。此外,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大中型煤矿企业发挥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兼并重组小型煤矿企业,提高小煤矿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2014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中,贵州、重庆、四川的计划淘汰量较大,分别淘汰落后产能6540万吨、1270万吨、1050万吨。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