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对“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自治区科技厅结合工作实际,推动“放管服”相关政策落地,促进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不断改善,自治区科技厅以四方面着手,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创新发展,焕发更强劲的生命力。
一是以优化服务为核心,营造优良科研环境。围绕完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流程、推进科技人才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健全科研诚信体系、优化科研人员分配机制、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科技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先后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8年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关于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创新激励制度和办法,科技创新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是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出发点,推进简政放权。自治区科技厅通过全面“清权”、依法“减权”、依法“确权”、依法“制权”等步骤,取消行政奖励等权力事项23项,并对现有行政权力编制了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明确了各项行政权力运行的主办机构、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及咨询投诉电话等具体内容,做到了权责统一、有法可循,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网上办、 一次办、马上办”的快捷公共服务事项5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三是以科研诚信与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营造良好科研环境。自治区科技厅先后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科研信用审查记录制度》,建立自治区科研诚信审查记录制度和承诺制度。2018年以来,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内蒙古”和“中国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网”,审查申请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自然资金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奖励、平台载体等单位1891家(项目数2821项),审查项目申请(主持)人216名,审查出“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申报单位15家,“黑名单”申请人2名,依照信用审查制度取消申请单位资格2家,签署《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诚信承诺书》78份。
四是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初步形成了科技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体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在制定政策措施文件过程中对涉及市场竞争的文件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没有审查的文件不得印发实施。审查存量政策措施文件39项,其中涉及市场政策27项,限制市场公平竞争政策措施零项。审查新增文件2项。
自治区科技厅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放管服”改革工作已取得良好成效。下一步,自治区科技厅将进一步补齐工作短板、优化改进、做细做深,切实将“放管服”改革推向深处,推动“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更大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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