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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替代有利于能源发展和用能方式转变

   2013-10-29 国家电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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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0月18日,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高虎在参加释放电力系统活性:国际经验分析与借鉴研讨会上,从政策和技

10月18日,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高虎在参加“释放电力系统活性:国际经验分析与借鉴”研讨会上,从政策和技术两方面探讨释放电力系统活性的先进经验。当日,高虎就电能替代和可再生能源发展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今年以来,我国多个地区频繁发生雾霾。严重的雾霾是我国能源发展方式不合理、结构性矛盾长期积累的集中暴露。从根本上说,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风能、太阳能等的利用,是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长远之策。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要途径就是转化为电能,因此,解决能源发展问题,驱散雾霾,关键是要推动“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电从远方来”,全面实施电能替代,提高电气化水平。

从世界上看,英国是工业化最早的国家,早在1813年就开始重复出现污染引起的雾霾天气,到1952年发生了震惊世界的超级雾霾,上万人死于雾霾引发的疾病。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英国在最初产生雾霾的100多年后才出台相关制度法规,治理污染问题。高虎认为,“我们应尽快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特点的电力运行管理、电价机制,加快转变能源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的用能方式,提高电气化水平。”

政府的政策引导是行业加速提高创新能力、优化产业布局重要的背后推手。“尽管目前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系统中占比不高,但国家寄予了很高的期望。”高虎说。在他看来,我国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支持,本身就是对电能替代的支持。

改善能源结构,首先要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降低对煤炭的依赖。目前,我国已经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4.78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4亿吨标准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9.5%以上。“十二五”规划对新能源配额比例提出了要求,并写入了新能源发展配额目标,实施新能源配额制。高虎认为,“规划对地方政府、电网企业以及发电企业提出了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的要求。不仅如此,国家在做能源总量控制的分解过程中,也充分考虑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激发各地政府、企业就地开发、就地生产、就地消纳可再生能源。”

在高虎看来,目前我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的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我国虽然在政策上做出了一些努力,但还没有完全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特点的电力运行管理模式。”高虎认为,“未来要真正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做到能源结构调整,就必须建立相应的价格、辅助服务、调度运行管理等配套机制,并改进不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机组发电计划管理政策。”

在国际上,电力系统的灵活性是有很好的市场机制做支撑,电力市场有利益传导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使得市场中的利益主体如火电企业、风电企业、天然气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等都有意愿来共同发展可再生能源。“一些欧洲国家,通过很好的价格机制激发市场潜力,并通过建立围绕支持可再生能源的运行管理机制,来使整个市场主体都共同接纳可再生能源。”高虎说,“而我国采用发电机组的年度发电计划指标管理,机组上网价格政策也相对刚性,使得整个电力市场的灵活性和潜力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传统发电企业配合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利益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下一步,国家应该在这方面做更好的政策安排,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种利益主体的利益,激发电力系统的活性。”

高虎还提出,可再生能源具有本地化属性,在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一方面要着眼于优化电力配置,扩大消纳范围;另一方面要着眼于就地消纳,就地生产、就地利用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传输损失。“要坚持两条腿走路。”

一方面,我国水能、风能、太阳能资源可开发规模分别超过5.7亿千瓦、25亿千瓦、27亿千瓦,其中约80%集中在西部地区。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域差别大。“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电力需求量较低。远距离电能输送可以减少中东部地区的电源建设,起到实质性的替代作用,从而有利于中东部地区环境改善。”高虎说。而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地区,就应尽可能加大当地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比例,调整当地能源结构,再把富余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出去。

“到2030年前后,我国的碳排放量将达到峰值,之后逐步下降。这意味着,未来电力系统的新增电源将主要是可再生能源。”高虎说,“不仅如此,电气化水平也是反映整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志,随着未来经济的不断发展,电能替代是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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