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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损人不利己

   2013-06-05 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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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双反案对中国相关产业、企业和就业将造成损害,同时也会损害欧洲用户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损人不利己,更会造成贸易保护主义有市

双反案对中国相关产业、企业和就业将造成损害,同时也会损害欧洲用户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损人不利己,更会造成贸易保护主义有市场。目前光伏行业不仅风光不再,而且陷入全行业亏损。这对我们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欧盟昨天宣布,将从6月6日至8月6日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此后该税率将升至47.6%。

2012年9月和11月欧盟先后启动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于今年5月15日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报告,建议对华光伏产品征收47%的临时性关税。事实上,双反案对中国相关产业、企业和就业将造成损害,同时也会损害欧洲用户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损人不利己,更会造成贸易保护主义有市场。

为何拿中国光伏产品开刀

笔者认为,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第一,经济不景气导致保护主义上升是基本的规律。欧洲债务危机的深化导致欧洲经济陷入新的衰退,政府不得不大幅度削减对清洁能源的补贴。在这样的背景下,欧洲的光伏企业和一些太阳能发电设备厂商便陷入困境,有些甚至倒闭。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欧洲企业便自然而然地诉诸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因此,欧洲光伏业界巨头便向欧盟贸易委员会提起了“双反”调查。

第二,欧盟扬言对中国光伏和无线网络通讯设备征收惩罚性关税,既有保护自己市场和企业目的,也存在利用这一贸易争端向中国施压、促使中国在欧盟感兴趣的一些市场领域加大开放力度的动机。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一面强调只要倾销和中国政府补贴对欧盟市场的损害有确凿的证据,欧盟委员会将不用听成员国意见就有权开征惩罚性的关税;另一方面,他又声称,如果中国采取措施减少对欧盟的损害,欧盟委员会将会在临时措施实施后考虑其他措施。与中国讨价还价的动机暴露无遗。

第三,欧盟还有一个被多数分析忽视的战略性目标,就是通过征收惩罚性的关税,施压中国通过补贴增加国内太阳能市场的需求。欧盟一直对中国没有如他们期望的那样加入有约束力的绝对额碳排放国际协议而耿耿于怀,一直试图通过施加各种压力把中国拉入到他们主导的碳减排体系中,去年曾经提议的航空公司碳减排配额方案就属于此类。在太阳能的发展上,欧盟也一直对于大规模的补贴反而为中国光伏产业提供了发展空间有怨言,这次利用减少补贴的契机不仅使欧洲太阳能市场对中国光伏产品的需求下降,而且还试图借“双反”将欧盟的市场保护起来,让已经有了庞大生产能力的中国光伏产品倒逼中国政府增加需求端的补贴,而限制对生产者的补贴。

因此,我们看到欧盟委员会启动“双反”非常主动,而且在那么多成员国表示反对意见后仍然坚持固执己见。

可能做出一个折中的裁决

欧盟目前制裁方案不仅没有获得多数欧盟成员国的支持,德国、英国等国已经明确表示反对,而且还引起了欧盟内部光伏产业上下游企业的反对,因为他们进口便宜的中国产光伏电池板在欧洲组装太阳能设备并从中获利,如果征收高额关税,这些企业将倒闭,由此可能导致20万人失去工作。这些企业已经组成了平价太阳能联盟,并发动了抗议活动。因此,欧盟委员会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实际上只是保护了一些在欧盟占据垄断地位的太阳能企业的利益,对于大多数欧盟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是有损害的。

如果欧盟开征“双反”关税,中国不会接受欧盟单方面做出的这种裁决,必然会要求欧盟取消临时性关税,并将启动报复性贸易措施。双方的贸易战将产生“双输”的结果,但是欧盟可能是利益受损更加严重的一方。欧洲目前仍在衰退的泥潭中挣扎,出口对欧洲经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国对出口的依存度虽然很高,但是我们的内需处于增长阶段,而且经济的回旋余地要比欧盟大得多。欧盟无力与中国打贸易战。另外,欧盟正努力吸引中国对欧洲的投资,包括购买欧洲的金融资产,贸易战显然对双方试图加强的经贸联系不利。

因此,即使欧盟为了面子会先启动临时性关税,但随后将不得不取消,并最终与中国达成双方都可接受的一种安排。目前看来,主要是通过中方主动限制价格的方法获得谅解。

中国频繁遭遇“双反”的警示

尽管笔者判断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将会以妥协的方式终结,但是欧盟频繁的“双反”以及其他保护主义措施已经对中国的出口产业造成了伤害。目前光伏行业不仅风光不再,而且陷入全行业亏损。这对我们有重要的警示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汲取教训:

其一,中国产业的发展不仅要有全球宏观的视野,还应有长远的市场预判。不能够只看眼前的市场状况,将特殊原因火爆起来的市场需求当成长期的发展趋势而盲目投资扩大生产能力,最终将导致严重的产能过剩。

第二,中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不能扎堆竞争,竞相削价。这不仅不能获得本应获得的利益,而且还可能将一个国家或者区域的市场“撑爆”,引起对方的保护主义措施,最终中国企业将被迫撤出该市场。各个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会应该承担起协调和管理职能,必要时可以通过一定的措施设置技术门槛,以分散市场的集中度。

第三,欧盟的光伏“双反”提示中国政府需要在新的世界经济形势和格局调整的大背景下,重新审视对出口商提供优惠的政策。这一政策已经越来越容易成为外部保护主义措施的借口。我们需要将对出口商和生产商的补贴转向消费端,通过补贴扩大国内消费需求,使生产商不再到国际上削价竞争。这不仅可以有效避免其他国家的“反倾销”、“反补贴”,而且符合十八大提出的扩大内需战略导向。

(作者为上海欧洲学会会长、上海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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