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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取消下放12项能源行政审批权

   2013-05-23 能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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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取消和下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等事项为重点,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向社会公布。

取消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

下放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7项: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企业投资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区、市)的油气输送管道项目核准。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新“三定”规定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有关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坚定不移地推进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止“一放就乱”,完善制度机制,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不断提高能源管理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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