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我国与俄罗斯签署了一份期盼已久的为期30年、总价值高达4000亿美元的天然气长期供销协议。这份协议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协议内容本身,可视为中俄能源合作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协议的签署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俄双方在能源领域的迫切需求。
俄罗斯拥有十分丰富的能源资源。俄罗斯的天然气国际贸易量全球第一,石油和石油产品出口居世界第二位。2013年,俄罗斯天然气探明储量31.3万亿立方米,占全球探明储量的16.8%,天然气开采量达6048亿立方米,出口量1913亿立方米。因此,俄罗斯在世界天然气市场中占有比较大的话语权。2013年俄罗斯在我国原油进口排名上升至第三,中俄两国的合作包括我国向俄罗斯提供250亿美元的贷款。作为交换,从2011年起20年内,每年从俄罗斯获得1500万吨石油供应,俄罗斯将建设“斯科沃罗季诺-漠河”输油管道。
当然,中俄能源合作不容易,过去进展也相对缓慢。虽然中俄能源互补性强,但是,能源合作基本上还是“谁更需要谁”的博弈,而不完全是简单的商业行为。
首先,中俄双方关于天然气管道铺设线路的问题争执多年。俄罗斯希望在给我国东线输气的同时,能够利用分支输到日本、韩国,以形成中日韩三方的制衡,并利用这种制衡关系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而我国则希望能够建立东西两条稳定的输气管线,获得稳定的气源,以实现供应的多元化,一定程度上降低对外依存度过高带来的风险。
其次,中俄能源合作矛盾的关键还是体现为价格之争。天然气价格一直以来都是中俄天然气合作的主要障碍。俄罗斯一直希望能够以出口欧洲的价格卖给中国,而我国坚持较低价格的态度也很强硬。除天然气之外,双方在电力出口价格方面也一直存在分歧。利益问题不可绕开,但不是不能解决。
其他问题还包括:第一,俄罗斯可能不希望对我国能源消费市场有过强的依赖,而我国与俄罗斯合作某种程度上也是为了解决能源进口过于集中的风险,与俄罗斯的合作同样有对外依存的风险。第二,企业方面,对于双方国家战略作出的决策没有执行激励,这是由企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不一致所造成的。企业更关心合作带来的经济利益,而双方国家关注更多的是能源政策带来的经济和社会的好处。第三,企业之间的合作模式还不成熟,这个可以在今后合作过程中得到解决。第四,中俄在能源方面的合作多集中在传统能源领域,在新能源方面双方缺乏“火花”。
当然,我国与俄罗斯之间的能源合作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除了众所周知的价格问题,两国企业间的有效合作模式尚不成熟,但这可通过加深理解和合作而逐步得到解决。中俄都需要加强合作以应对未来国际能源供应格局的可能变化。中俄能源互补性是能源合作的基础,两者之间由于相互需要而进行的能源合作,无论目前有多少障碍和困难,在今后合作中都可以通过磨合得到解决。比如中俄可以采取更加开放的合作,通过合资的模式,俄罗斯出资源,我国出市场,共同赢利。因此,中俄之间的能源合作符合两国利益,尽管有短期的问题,但长期深入合作或不可避免。
(作者系新华都商学院副院长)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