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日前印发《兵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对于民间投资要“法无禁止即可为”,进一步拓宽领域和范围,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革、能源开发、“三化”建设等热点领域。
为力促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新疆兵团还就《实施意见》同步制定了《兵团促进民间投资行动计划(2014-2015年)》,明确支持民间资本通过产业基金、股权转换、特许经营、独资、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兵团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服务业、社会事业领域发展,降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共事业等领域的民间资本准入门槛,不得设置任何附加条件。
新疆兵团计划用两年时间使民间投资年均增速高于兵团固定资产投资增速,2014年底兵团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以上,2015年底达到5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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