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决定公布后,税制改革、特别是资源税改革受到关注。记者近期在新疆、陕西、四川等资源富集省区了解到,自2010年6月以来,我国油气领域资源税改革积极推进,在四个领域显现成效,但在煤炭领域的改革较为缓慢。在改革深化过程中,地方政府和资源类企业态度出现分歧。有关专家建议,应进一步完善油气领域的资源税征收和使用方式,并加快推进煤炭、水等领域的改革。
资源税改革显现“四大成效”
2010年6月,油气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新疆试点,当年12月扩大到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2个省区市,2011年11月再次扩围到全国。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原油、天然气的税率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油企销售额的5%,其他资源品种仍从量计征,但焦炭提升到8元/吨,稀土矿升至30-60元/吨。
三年来,资源税政策调整逐步显现出“增加地方财力、改善民生、促进能源高效利用、推动清洁能源利用”四大成效。
第一,增加地方财力。资源税改革使我国单位资源的税负额度明显提升。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总会计师方章荣介绍,2009年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仅为7.66亿元,2012年这一数字攀升至57.49亿元。
陕西省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周治英说,去年陕西征收资源税44亿元,较改革前的17亿元增长了2.6倍,预计2017年可实现油气资源税73亿元。在资源富集的榆林市,资源税改一年后油气税收就从6.23亿元跃升至14.49亿元,同比增长3倍多,从而使原油首度超过煤炭成为当地资源税中贡献最大的项目。
第二,改善民生。在西气东输主力气源地拜城县,城东第一社区居民热孜亚·亚森去年告别了昏暗低矮的毛坯房,搬进了崭新的楼房。最近她还利用政府为搬迁户配备的门面房开了一个服装店,“一月有1000多元的收入。现在知道的人还不多,以后会越来越好。”
资源税改革后,拜城县和新疆其他33个资源县一样,将增收部分全部用于民生改善。该县住建局副局长吴江涛说,2011年开始,拜城投资近6亿元启动棚户区改造工程,累计让4100多户居民搬进了新居,昔日脏乱差的城乡结合部变成了集商铺、广场、餐饮为一体的民族特色新城。“去年资源税接近11亿元,家底厚了,民生建设才能提速。”
第三,促进能源高效利用。我国稀土资源约占全球的30%,产量却占90%,稀土储量合计占全球1/3的美国、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稀土产量均为零。长期以来,由于资源税负过低,我国一直大量出口这种稀有矿藏供应全球市场。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处长杜锦介绍,资源税改革后稀土开采税负明显增加,仅2011年一年就增收3450万元,对保护稀土资源开了个好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资源税改革可以体现资源稀缺性,遏制稀缺资源盲目开采。
第四,推动清洁能源利用。在陕西北部,资源税改革带来的石化成本攀升,使部分企业尝试用可再生能源部分替代石化燃料。香港华润集团华润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与吴起县签约80亿元、建设了装机容量为100万千瓦的风电场。在靖边县的山地,山东鲁能集团70米高的测风塔正全天候监测风速,企业风电项目已通过省发改委核准,完成了选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刘克崮分析说,资源税改革增加了资源使用成本,延缓了资源过快开发,从而提高了企业投资清洁资源的积极性。
改革深化面对利益分割难题
受访专家认为,目前试行的油气资源税改革比较成功,但由于对中央、地方、资源类企业三方利益实施了再分配,改革政策落实中也出现一些争论。
一些地方政府认为,资源税改革增税效果在现实中打了折扣。记者了解到,国家为了鼓励对低品位、难采资源的开采,提高资源采收率,对从事这类生产的企业以综合减征率来落实减免税政策。而事实上,几乎每个油气田都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征额,这使得改革确定的5%只是资源税征收的基准线,资源税率在剔除综合减征率后,才为实际征收率。数据显示,目前陕西资源税实际征收率仅为4.09%,新疆则为4.49%,并且综合减征率还有逐年拉大趋势,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加税效应。
同时,资源税与企业所得税“此消彼长”也使改革效果有所“缩水”。新疆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调研员先福军指出,资源税增加了,企业所得税却减少了。例如塔里木油田改革后资源税同比增加14.6亿元,但由于企业所得税减少了,企业实际税额增加只有12.41亿元。
资源税改革对于资源类企业来说,推高了企业生产成本,使上游勘探开发压力增大。中石油吐哈油田公司党委书记刘玉喜说,吐哈油田属低渗透、低丰度、低品位的“三低油田”,开采成本接近40美元/桶。而资源税改革后,当地原油资源税从每吨30元升至190元,天然气则从每千立方米9元升至33.5元,这使企业上游开发面临巨大挑战。西南油气田重庆气矿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当地每千方天然气资源税从15元增至43元,使企业倍感压力。据测算,如果每桶原油价格为100美元,那么中石油每年因资源税改革而多缴纳的税额约为250亿元人民币。
企业成本压力增加带来了“限产”的连锁反应。去年,国内焦化行业数十位企业负责人共同决定:全行业除承担城镇煤气等事关民生的焦化企业按30%的限产幅度之外,其余一律限产50%。部分业主坦言,目前钢厂普遍要求焦炭企业降价,钢铁品种焦炭价格每吨已下跌500元左右,而资源税改革又提高了焦煤企业成本,焦化行业“腹背受敌”,限产是“自卫之术”。
完善改革细节,坚持改革方向
尽管政策细节存在争议,但业界已意识到,资源税从价计征是大方向,是我国应对日益突出的资源及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受访专家认为,下一步应从大局出发,将改革逐步推进到其他资源品种,同时针对现实问题完善政策细节。
一是采取“两线并行、梯次推进”的方式扩大改革成果。刘克崮解释说,“两线并行”即征收产品范围和地域范围两条线并行。产品范围扩大顺序依次为:石油和天然气→煤炭→金属矿原矿→非金属矿原矿→水资源;实施地域范围扩大的顺序为:由点到片再到面,首先在某个产品资源富集和管理有一定基础的省份试点,而后扩大至若干资源富集省份,最后推广至全国。
二是确保5%的资源税税率,取消综合减征率。陕西延安、榆林等地方政府提出,低品位、难采资源的销售价格较低,在从价征收资源税政策下,已经体现了与其他原油产品的税收差异,不宜再实行差别税率。应研究取消综合减征率,保证改革的增税实效。
三是缓解资源企业成本压力,立税清费。我国资源企业目前税负主要包括所得税、由地矿部门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财政部征收的特别收益金(暴利税)以及资源税四部分。中石化西北分公司价税科科长罗文华介绍,后三项税费重复计算,已占去年企业销售收入的15%,希望清费立税。这种观点成为资源开发企业的普遍心声。刘克崮认为,地矿部门、财政部门应共同为改革“埋单”,建立税、费、金、利、价联动机制,清理资源类企业税费、基金、税后利润分配及价格政策,缓解其成本压力,为资源税改革创造有利环境。
四是规定资源税专项用途。受访专家建议,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改革后资源税在资金使用方向上,应以补偿资源开采对环境造成的损失为主,专项用于环境治理。应在改革政策中补充规定,资源税收的一定比例必须作为生态恢复专项资金,避免一些政府挪作他用,或者产生相关资金去向不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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