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发改委:深化电力油气领域改革 煤钢行业重点去产能

   2016-01-13 中国能源网
55
核心提示:2016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5年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和价格运行等情况。国家

2016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5年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和价格运行等情况。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朴民在发布会上表示,2015年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预计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速7%左右,与预期增长目标基本一致。

2016年国家将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盐业等改革,继续深化电力、天然气、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以钢铁、煤炭等行业为重点,力争在化解产能过剩方面取得突破。

推进能源领域改革

李朴民指出,为增加能源供给,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和能源转型,能源领域成为2015年底发改委审批核准项目的重点。其中,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是我国继三峡、溪洛渡之后的第三座千万千瓦级巨型水电站,加快其开发利用是实施“西电东送”战略,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对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广西防城港红沙核电二期工程项目,是中广核与法国电力集团签署的关于英国新建核电项目的参考电站,可为我国核电“走出去”创造有利条件,同时有利于广西能源供应的可持续发展,缓解煤炭运输压力,促进减排和保护环境。

2015年10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增量投资领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路径,下一步将开展企业试点工作。李朴民在介绍2015年四季度以来的改革进展情况时表示,价格改革方面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千米降低700元,由现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调整后每年将直接减少下游行业企业负担430亿元以上;12月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分别下调约3分钱;降低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煤价波动在每吨30元至150元之间的部分实施分档累退联动,并向社会公布联动机制计算公式,提高公开透明度,促进煤电市场稳定。

2016年,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李朴民表示,将在电力、油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重要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盐业等改革;继续深化电力、天然气、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疏导价格矛盾,降低企业和居民负担。

煤炭、钢铁行业重点去产能

在展望2016年时李朴民表示,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具有良好的支撑基础和许多有利条件。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今年世界经济继续深度调整,经济持续下行带来的不利影响和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有可能进一步显现,经济增长动能转换衔接还存在多重制约,面临的环境仍较为复杂严峻,遇到的困难可能增多。

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透露,2016年结构性改革要主抓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而去产能则被放在了第一位,其中煤炭、钢铁产能过剩形势更是已成危机之势。据经济日报报道,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姜智敏在近日召开的一场煤炭行业研讨会上透露,截至2015年底,全国煤矿总规模为57亿吨。钢铁行业,由于我国加速城镇化进程和工业快速发展,造成我国钢铁产能快速扩张,据报道,由于“野蛮”的粗放式增长,我国目前产能已经超过11亿吨,过剩3.36亿-4.25亿吨,占全球钢铁产能过剩半数。

李朴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央对化解产能过剩明确要求要按照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依法处置的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有序的处理,正确处理保持社会稳定与推进结构性改革的关系。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退出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要落实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以及专项奖补等措施。李朴民强调,“要尽可能多的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并认真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据悉,国家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以钢铁、将以煤炭和钢铁等行业为重点,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在化解产能过剩方面取得突破,同时中央将设立专项资金,对地方和企业化解产能过剩进行奖补,这个奖补的资金主要用于人员的安置。李朴民表示,下一步将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政策力度引导产能主动退出并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通过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带动优势产能“走出去”。此外,要规范政府行为,取消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和各种形式的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各类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