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网络社会治理审判观点》

   2019-08-17 新华社
35
核心提示: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发布了《网络社会治理审判观点》,对类似问题进行了回答。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倪德锋介

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发布了《网络社会治理审判观点》,对类似问题进行了回答。

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倪德锋介绍,“审判观点”是从杭州互联网法院近一年来审理的众多互联网案件中精选典型案件,再总结出争议较大、影响裁判尺度的问题。通过案例为互联网参与主体指明行为边界,发挥互联网法院在推动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角色地位和职能作用。

例如通过审理比特币权属纠纷案件,杭州互联网法院总结判例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比特币不具有货币属性。但因其凝结了抽象劳动力,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应认定其具有虚拟财产和商品属性。

据介绍,此次发布“审判观点”分为互联网交易纠纷、互联网服务纠纷、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和程序类等6个部分,对个人信息保护、个人隐私边界、大数据产品权利归属、平台自治与法治、电子证据认定、刷流量责任、网络信息转载人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主体资格与判赔标准、网络黑灰产与涉及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规制等前沿热点、疑难复杂问题进行研究;对比特币、有声读物、短视频、单期综艺节目、影视剧截图的定性进行分析;对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基础法理和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进行探讨。

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于2017年8月18日,这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首次发布《网络社会治理审判观点》。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