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4日,北京国际能源专家俱乐部在京举办了题为“天然气与电力监管——来自美国诸州的经验”专家研讨会。
在美国能源部前副部长RobertW.Gee(朱健荣)先生的安排下,华盛顿州公共事业和运输委员会主任(监管专员)PhilipJones先生、明尼苏达州公共事业和运输委员会主任DavidBoyd先生、密歇根州公共服务委员会主任GregWhite先生、肯塔基州公共服务委员会主任LindaBreathitt女士以及奥克拉荷马州企业委员会主席RobertAnthony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分别介绍了美国联邦与各州在天然气与电力监管方面的经验。
俱乐部名誉理事会主席张国宝先生、副主席周大地先生以及来自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中国石油大学、国网能源研究院、中石化、中海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能源网等30余位业内专家参加了讨论。
五位美方专家在会上分别作了专题发言,并就相关问题与中方与会者进行了讨论。
PhilipJones专员的发言主题是“政策、监管与技术”,主要观点总结如下:
1.美国的监管制度是基于“合作型联邦制”而构建的。联邦制是指联邦和州实行分权,联邦政府权力受到限制,许多政策依靠州立层面来立法落实。“合作型联邦制”指的是联邦政府制定总体政策,各州按照自己的情况落实具体措施,但各州在落实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需要与联邦层面的各个机构进行协调沟通。在能源政策方面,各州通过全国公用事业监管者协会(NARUC)同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能源部、环保署等部门进行不断的沟通。一旦出现分歧,主要通过两个办法争议:一是通过联邦法院,二是通过国会来解决州和联邦之间的争端。
2.美国联邦层面没有统一、规范一致的国家能源政策,能源政策主要依靠州立层面的一系列立法来形成。美国五个大区(东北、中部、东南、中西部和西部)的能源情况不一,很难在联邦层面做统一规定,各州可按照自己的情况制定自己的能源政策。比如说,美国50个州中,只有31个州有可再生能源比例的要求,并且比例高低也很不一样,有5%,也有10%,加州最高,达到了33%。
3.美国能源发展有四大趋势:一是页岩气革命,二是各州推动清洁能源发展,三是光伏等分布式能源发展,四是温室气体减排。
在清洁能源发展方面,Jones专员指出,美国目前的能源政策主要由环保署(EPA)驱动。具体而言,EPA依据《清洁空气法》第111(d)款,要求现有火力发电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要求50个州制订本州实施方案。该项要求将继续推动燃气发电,并强迫低效率火电厂关闭。有些州对此有挑战,而EPA作为妥协,已经同意采取“地域性”方案,给一些地方予以时间上的宽限和灵活性。
在分布式能源方面,美国有43个州强制要求公用事业公司购买分布式能源的剩余电力,采用净电量结算方式。美国光伏发电发展很快,联邦税收优惠、补贴以及各州补贴共同推动了分布式能源发展。如在加州、亚利桑那州,特别是夏威夷州,光伏发电可以达到平价上网,甚至比普通电价更便宜。
4.美国有几个州正在要求各大电力公司改变商业模式,从卖电向提供服务转变。夏威夷州电力的零售价格是每度38美分,而屋顶太阳能发电的成本在20~25美分之间,终端消费者更倾向于自己发电,导致以卖电为生的州电力公司难以为继。因此,夏威夷监管委员会要求电力公司从根本上改变自己的商业模式,成为一个服务供应商,在电压的稳定性、电力存储以及辅助服务方面提供更完善的服务。纽约州也正在进行这一改革。
5.美国各州已经开始相关改革,应对高比例分布式电源的穿透。Jones专员认为,美国对不同电源监管所遵循的是经济性原则,目标是用最少的成本,实现可负担的、可靠的电力供应。然而,当分布式电源穿透率达到5~10%或更高时,电网安全运行的稳定性将受到影响。因此,NARUC敦促各州提前着手应对,现在已有26个州开始相关的改革。
6.监管专员最重要的原则是独立性。州立监管委员会要独立于州长,独立于州议会,同时独立于所有利益集团,包括类似于电网企业这样的利益集团。在美国,有11个州的监管专员是民选的,其他州由州长任命、州参议院批准。在民选的州,监管专员要向人民负责,不能尽职尽责就得不到支持。在由州长任命的各州,监管专员的任期一般是6年,长于州长的4年,并且州长无权免除监管专员的工作。监管专员必须遵守一些司法准则,如在审理电价案件中,不能单独接触某一方当事人,如接听州长或议员的电话或者回复他们的邮件。违法了司法的规则,监管者则可能违反刑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7.州内电价调整一般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对于非电力专业人员而言,电价设计非常复杂,NARUC通常通过视频等方式向公众解释电价设计方案。电价调整一般耗时10个月,有时候还需要通过法庭调解。
DavidBoyd专员介绍了美国州立与联邦层面的监管关系,主要观点总结如下:
1.联邦政府与各州在能源监管上的关系是“协作伙伴”(CollegialPartnership)关系。联邦政府主要监管批发市场和州与州之间的能源交易,州立层面主要负责零售以及本州内的建设工程。在输电网络方面,跨州线路由联邦政府监管,州内线路由各州负责。
2.关于跨区输电线路规划。联邦能源委员会发布了1000号条例,要求各州间协同规划输电系统,通过地区间协调更好地部署更大规模的电网。州间协调需考虑成本合理分摊,这就需要监管者制定成本分担机制,同时考虑各州的风电发展规划,满足风电上网的需求。
3.明尼苏达州在关停煤电而又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情况下面临着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挑战。明尼苏达州提出了在2025年将可再生能源在电力中的比例从目前的15%提高到30%的强制性要求。如果电力公司达不到要求,监管委员会有权进行处罚。但是明尼苏达州法律规定,如果达成目标所需成本过高,电力公司可申请免予处罚。该州目前44%的电力来自煤电,而奥巴马总统要求全国在5~6年内关闭60~70GW煤电厂的计划也会影响到明尼苏达州的部分煤电。在关闭部分煤电而可再生能源比例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如何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是监管者面临的巨大挑战。明尼苏达州目前正在研究封闭式的自给自足的小型电力系统。
RoberAnthony专员发言主题是“美国天然气监管----州立层面的经验”,主要观点总结如下:
1.关于奥克拉荷马州的能源监管工作。奥克拉荷马州是美国第4大天然气生产州,产量占全国的15%。该州100年前就开始生产油气,已经钻了50多万口井,目前有15万口井在生产油气。该州60年前就开始使用水力压裂法,目前有10万口采用水力压裂的油气井,至今没有发生过地下水污染的情况。在奥克拉荷马州100多年之前曾经发生过井喷事件,也油气活动造成了大量污染,原因是当时未对生产进行监管。后来通过严格的监管,有效地防止了这些问题。该州的监管委员会(CorporationCommission)一共有450名工作人员,其中负责管道安全的就有16人。
2.管道安全是奥克拉荷马州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奥克拉荷马州有100多年的油气生产历史,早期的油气管道是没有保护层的铸铁管道,存在腐蚀和第三方施工损害等方面的问题,当务之急是对这些管道进行替换。美国有38个州已经批准对这些没有保护层的铸铁管线进行替换。Anthony专员认为中国在这方面也面临着相同的挑战,需要认真应对。
3.奥克拉荷马州天然气汽车发展迅速。Anthony专员指出,天然气(主要是CNG)汽车在该州快速发展的主要驱动因素还是价格的优势,加气站虽然比加油站少,但是可以通过谷歌地图找到可以加气的地方。为进一步推动天然气汽车发展,奥克拉荷马州还联合其他20个州共同去底特律要求汽车生产商批量生产天然气公共用车,本田、通用、福特等公司都很积极,已经批量生产。
GregWhite专员就美国核能利用和监管介绍如下:
1. 核电具有许多优势,但安全是基本前提。White专员指出在美国,人们对核能的优点较为认可,首先核能具有清洁、无排放等特点,有助于解决人们关心的空气污染和温室气体问题。其次,核电站可以全天24小时持续运行,利用效率和可靠性很高。在利用核电方面,安全是最重要的问题,任何一次核能事故的发生都会是灾难性的,将对整个行业产生灾难性的影响。
2. 美国有5个在建反应堆,8个正在申请过程中。White专员介绍,美国目前在31个州有100座还在运营的核电厂,提供全国20%左右的电力供应。核电厂总数比2012年的104座有所减少。由于美国经济复苏原因,近年电力需求上升,重启了部分核电厂的建设,在接下来的几年之中,将会有五个核电站投入使用。美国在役核电站发电成本在每度2~4美分之间,但新建核电站装机成本在每千瓦6~7千美元之间,发电成本在14美分左右。由于核电厂投入较大,一般由多个电力公司联合出资建设,投资成本很大。降低成本的手段包括:联邦政府的贷款担保和利息减免;建设期间就由客户开始支付费用;对核电厂建设优先审查,降低项目审批风险。
3. 美国联邦政府对小型模块化反应堆的研发持支持态度。由于美国用电需求增长缓慢,对新建大型核电站需求较弱。30万千万以下的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具有几个方面的优点:一是可以在工厂进行模块化生产,不是到现场建造;二是因体积较小,可以通过公路或铁路运输,运输成本较低;三是小型堆单个生产成本低,初期投资小,公司可以独立负担。四是选址灵活,在一些不适合建立大型核电厂的地区有较好的发展空间。五是由于规模较小,在发生事故时对环境影响相对较低。目前美国还没有在运营的小型堆,但有四个公司正在进行相关研究。
LindaBreathitt专员介绍了美国煤炭利用情况和面临的挑战:
1.美国近年煤电占比下降明显,已从2007年的50%降至2013年的39%。主要原因包括页岩气革命带来的天然气价格下降、环境保护规定的限制等。美国是煤炭净出口国,共出口到8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亚洲地区占美国煤炭出口量的23%。
2.美国煤电目前面临诸多挑战。首先是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要求,清洁水法案、清洁电厂法案、碳排放要求、空气污染法案、酸雨法案等都对燃煤电厂的排放提出了严格要求,一些电厂面临即将关闭的现实。第二是电力价格和供电可靠性保障方面的挑战,煤电在所有能源中价格相对较低,随着煤电占比逐步下降,美国很多地方电价不断攀升。煤电是非常优质可靠的电源,在保障供电安全、满足电力需求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因为天然气管道的压缩机在冬天极端天气下存在冰冻的问题,天然气供应的稳定性还不能全部保障。如果大量使用天然气供电,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将受到影响。三是对新技术的开发利用方面,虽然碳捕捉和封存技术在理论上可以解决煤电面临的挑战,但目前还没有可以良好商业化运转的项目。
3.肯塔基州是产煤大省,93%的电力来自于煤电机组。EPA对于燃煤电厂的排放政策对于该州的电力系统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一座在运的800MW煤电厂完全满足EPA的标准需要投资10亿美元,而从邻州购买相同的电力只需要5亿美元。煤电机组的退役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该州有许多课题正在研究煤电厂关闭对电力系统可靠性的影响。
在讨论中,美方专家还就以下问题与中方专家交流了意见:
1.关于燃煤电厂关停后工人就业问题。美国计划在未来五到六年关闭60~70GW燃煤电厂,这些电厂工人的失业问题是许多州面临的重大问题,现在还没有完美的解决方案。Breathitt专员认为对工人进行再培训,在其他企业重新上岗是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Boyd专员指出在旧电厂关闭的同时,会有部分新电厂建设完成,可以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同时,页岩气、风电等行业的发展也带来大量新的工作机会。
2.关于美国项目审批问题。White专员介绍了美国核电厂审批的情况,核电厂的设计必须要得到联邦核监管委员会批准,然后颁布项目需求许可,拿到许可以后,企业可以在20年内建设核电厂,但是必须要个案审批。Jones专员指出所有电源建设都要经过多个阶段的审批,企业需要提供预测20年的负荷变化、供求变化,并分析供需缺口。在州层面审批通过后,还需要进行地区层面和市层面的批准,才能开始建设。
3.关于跨州输气管道定价问题。美国输气管道的管输费由市场竞争形成。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不参与定价,只负责监管竞价过程。具体做法是:在一个管道项目的筹备阶段,联邦能源委员会监督项目业主组织管道使用权的公开招标,由用户企业与项目业主直接就管输量和价格进行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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