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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企业调整海外收购战略

   2015-06-04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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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基于新的宏观环境,在上一轮并购潮过后,中国能源企业开始调整海外收购战略。在油价日益波动的环境下,与壳牌、BP和康菲等国际石

基于新的宏观环境,在上一轮并购潮过后,中国能源企业开始调整海外收购战略。在油价日益波动的环境下,与壳牌、BP和康菲等国际石油巨头步调一致,中国的大型能源企业计划削减资本开支,缩减重大项目的投资。中国企业在早前完成了一系列大型交易后,也已经开始着手海外资产整合,旨在提升运营效率并增加投资回报。中国能源企业日后寻找新机遇时所考虑的交易方式势必会更具选择性和战略性。

政府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中国石油消费中进口油占到57%。此后,中国能源需求及进口占比均持续上升。同时,通过管道输送进口的液化天然气量也不断增加。为了应对不断膨胀的需求,中国能源企业预计将会继续在海外寻求收购和开发油气资产的机会。但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和收购新资产的方式正在不断转变。有别于过往集中收购海外储备及桶油的战略,中国能源企业目前更加重视效率与投资回报,同时也比过往更集中于优化资产整合与投资组合管理。

“走出去”

中国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持续飞速增长,制造业出口消耗大量能源,城市中产阶层的崛起需要更多能源用于汽车等消费品,因此为了满足需求增长,中国能源及天然资源进口量双双增加。

从新世纪初开始,中国能源企业大举对外进行海外直接投资,多家国企出海并希望通过并购获得境外天然油气资源。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国内对能源的需求日益增加,中国能源企业往境外物色新的储备以确保长远的国家能源供应。这一走出去的趋势主要由三桶油——中石油、中海油和中石化主导。与其他国际石油公司相似,这三家央企及其它大型能源国企在进行海外收购时同样遵循商业逻辑。

海外收购一方面有助于国内能源的稳定供应,另一方面这些交易能受益于中央鼓励投资海外油气项目的国家政策,及相关的出口信用及其它类似的财务支持——这与美国和其它国际石油公司的模式不无共通之处。中国国家领导层也通过外交活动,在访问非洲、南美和世界各地能源出口国时,对中国投资海外能源与天然气项目给予支持。

起初,中国公司大多是一次性向小型公司收购油气资产,与近年兴起的复杂交易相比规模较小。卖方与交易对手通常是私人持有的小规模上游公司,而鲜有与中国国企规模相当的全球性上市企业。曾有好几次有国企试图进行价值较高的并购,但遗憾的是都被国际石油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抢占了先机。

但这一情况在2008年底金融海啸爆发、全球经济陷入衰退后出现转机。现金充裕的中国能源企业有了进行复杂大型交易的条件。由于潜在买家的减少以及资产变现的压力,国际石油公司在协商交易时,将中国能源企业视作具吸引力的潜在买家和战略性的合资合作伙伴。

在过去六、七年中,中国能源企业已与多家大型独立油气及综合石油巨头公司完成了多宗涉资数十亿美元的复杂交易,包括收购上市公司与大型资产,巴西离岸复杂的深海油气田合资开发,北美的非传统页岩气项目,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与莫桑比克的天然气液化及出口项目。其中,中海油于2013年以151亿美元成功收购加拿大上市的Nexen,是继中石化于2009年成功收购Addax Petroleum后中国最大的海外并购。

下一步

在这一连串大型收购与合资合营项目交割后,接下来的焦点已转移到对所收购资产的整合与经营,以及建立资深的管理与技术团队,提升效率和投资回报。与此同时,新一轮的收购步伐也相应地有所放缓。尤其在油价大幅下滑及变得更为波动的情况下,全球潜在买卖双方对油价的不同预期影响交易的达成,造成交易量下滑。

但这只是暂时的。与其他国际能源公司相类似,中国国有及民营企业正在观望,等待油价预期稳定后寻求合适的收购目标。但这一进程与央企以往在加快海外布局时有所不同。在交易的选择上,未来中国企业会更多考虑企业的整体海外战略、标的的成本及产出,并将收购后整合纳入考量范围。大型中国能源企业在新管理层调整稳定后,预计将继续与国际能源巨头和独立油气公司进行复杂的收购,建立战略性合作及其它交易类型,当中也可能包括中国企业在重新衡量海外投资组合的过程中将一些资产部分或全盘剥离。

此外,海外并购的主体正变得更为多元化,从原先“三桶油”主导,变为更多其他国营及私营企业参与其中,这包括如中化、振华、延长等较小型的能源国企,以及更多上市及非上市的民营能源企业,如光汇石油、复星能源等。我们预计将有更多民企以及由国企和民企参股的私募股权基金参与到跨境能源交易中,此外,在内地资本市场活跃的环境下,中国能源企业可以通过定向增发募资收购海外资产。全球油价下跌让大量境外上市油企的估值变得更为吸引。合适的收购机会终将陆续有来。

中国能源企业未来的任务,将会是更好地应对与海外油气资源转让相关的合规审查,成功整合全球资产与业务运作,以及建立具备丰富经验、能够弥补各地文化及语言差异的管理与技术团队。

本文作者为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全球油气业务组联席主席及香港办事处合伙人张清彦(David M.Blumen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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