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页岩气)矿业权年度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2014年度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页岩气)矿业权年度报告备案工作,明确相关材料应于6月15日前报送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
今年填报年度报告范围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截至2014年底有效的油气探矿权和采矿权填报年度报告(含新立不满半年的矿业权),二是2014年度发生变更的矿业权,以2014年底有效的矿业权填报年度报告。
《通知》要求,对以下三类情况需在报告中详细说明。一是2014年内发生变更的勘查项目,工作量部署在原矿业权范围而不在现矿业权范围内的,在备注中说明。二是勘查项目中,非实物工作量费用占区块总投入比例达50%以上的,说明非实物工作量费用构成。三是勘查工作量中,完钻深度小于1500米、每米钻探费用超过2000元,以及完钻深度大于1500米、每米费用超过4000元的,提交钻井费用构成或说明该探区费用过高原因。
《通知》强调,各石油公司年度报告应如实填报,数据与《全国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查开采通报》中勘查投入、地震、钻探工作量、油气新增储量等数据不符的情况,另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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