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解读时指出,要完善能源税费政策,加快资源税费改革,积极推进清费立税,逐步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
这位负责人指出,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能源需求压力巨大,能源供给制约较多,能源生产和消费对生态环境损害严重,能源技术水平总体落后局面仍未改变,地缘政治变局影响我国能源安全。
对此,我国能源发展制定的国策为:面对能源供需格局新变化、国际能源发展新趋势,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必须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即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推动能源供给革命,建立多元供应体系;推动能源技术革命,带动产业升级;推动能源体制革命,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开放条件下能源安全。
《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一降三升”的能源结构调整路径,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天然气比重达到10%以上,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
《行动计划》提出了我国能源发展的五项主要任务:增强能源自主保障能力;推进能源消费革命;优化能源结构,到2020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用上天然气;拓展能源国际合作;推进能源科技创新。
《行动计划》提出了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首先是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包括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健全能源法律法规等;其次是健全和完善能源政策,完善能源税费政策,加快资源税费改革,积极推进清费立税,逐步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再次是做好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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