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于8月5日发布《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制定8大重点监管工作计划,包括了2014年度火电规划及建设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部分水电基地弃水及水电消纳、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重要输电通道运行安全、在建电网工程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八大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火电、天然气部分
火电监管重点:1.2014年度火电项目优选情况。2.核准在建和已纳入规划火电项目相关情况。3.2014年1-8月现役火电机组运营情况重点。
监管范围: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宁夏、新疆、湖南。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安徽。
时间安排:10月份启动,2014年12月底前完。
二、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
天然气监管重点:1.增加天然气供应情况。2.天然气合理使用情况。3.天然气利用项目气源落实情况。4.天然气供需监测及预测预警情况。
重点监管范围: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湖南、陕西、新疆、重庆。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北京、天津、河北。
水电基地、分布式发电、电力工程
三、部分水电基地弃水及水电消纳
水电基地及弃水监管重点:1.水电送出网架约束情况。2.水电送出运行与调峰约束情况。3.常规电源为解决弃水额外付出的成本情况。4.水电外送情况。5.水电生产情况。
重点监管范围:重点监管时间范围为2013年全年、2014年上半年,水电基地选择四川、云南、贵州、福建。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四川。
时间安排: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输电通道安全、在建电网工程部分
四、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
分布式发电监管重点:1.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收购情况。2.分布式发电项目上网电费及补贴结算情况。3.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及使用情况(2013年和2014年1-6月份)。
重点监管范围:河北、山东、浙江、江西、河南、广东、江苏。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河北。
时间安排: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时间安排:8月份启动,2014年12月底前完。
五、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
(一)重点内容
1.《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2.《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系列质量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质量监督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4.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政策建议。
(二)重点监管范围
东北、山西、安徽、江西、甘肃、湖南、贵州。
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江西。
(三)时间要求
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10月底完成辖区内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细数能源局下半年八大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3)
北极星电力网新闻中心来源:能源新观察2014/8/289:39:48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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