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不言而喻。如果没有供应充足且稳定的能源保障,中国这架快速奔驶的列车将会被迫踩“刹车”。
具体从不同地区来看,中国独立区域的能源贫困有着明显的“中国特色”,并不完全与其他国家类似。
“能源贫困”对大多数国人而言,只是一个陌生的词汇。但这已经是引发当前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现实能源问题,如英国政府不仅将缓解能源贫困作为立法项目,而且每年发布相关评估总结报告。
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对能源贫困的定义是,在公平的获取和安全的消费充足的、可支付的、高质量的、环境友好的和有发展潜力的能源方面存在困难。
能源贫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由四个维度构成,包括能源服务可获得性、能源消费清洁性、能源管理完备性及生活用能可支付性和高效性。这一套评价指标体系所得出的贫困指数数值越低,说明该地区能源贫困程度越不显著,换言之当地能源供应、清洁性等情况趋于良性。
我国能源贫困问题的存在不仅是保障民生的阻碍,这一现象持续也减缓了改善民生的进度。能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不言而喻。如果没有供应充足且稳定的能源保障,中国这架快速奔驶的列车将会被迫踩“刹车”。
具体从不同地区来看,中国独立区域的能源贫困有着明显的“中国特色”,并不完全与其他国家类似。
对全国30个省区市的能源贫困研究数据显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2000年至2011年间我国整体能源贫困状况呈不断减缓趋势。该时期内黄河中游、长江中游和东北地区的能源贫困状况相对显著,而北部沿海、西南和西北地区的能源贫困状况相对较轻。
笔者查阅数据发现,12年间30个地区中能源贫困综合指数排序相对下降——即能源贫困状况相对好转的省区市有11个,反之能源贫困状况相对恶化的省区市有14个,其余5个省市相对未发生变化。
这一组数字的对比体现出,目前中国地区能源贫困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我国区域间能源贫困状态及其减缓速度很不一致,在制定全国能源贫困减缓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在各省区市实施能源贫困减缓政策时应抓住导致该地区能源贫困的主要矛盾。
我国各省区市能源贫困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并不一致,部分能源贫困较为显著的地区并非我国经济落后地区,而经济较发达地区也存在特定的能源贫困问题。
比如2000年至2011年间福建能源贫困状况恶化明显,排序从2000年的17位下降至27位,但2012年该省gdp排名全国第七。可见,能源贫困程度与经济是否发达并不完全一致。
因此,尽管我国整体能源贫困状况呈现自然减缓趋势,但是能源贫困问题未来持续大幅减缓或彻底消除还需要依赖政府的重视和专项应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
同时,减缓能源贫困政策在实施对象选择和区域投入比例时,应有所区别于其他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基础建设、改善民生的相关政策,注重能源领域的独特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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