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今日批复同意广西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广西电力改革试点将坚持市场定价、平等竞争、节能减排原则,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试点将根据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制定完善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电力市场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并做好与南方区域市场的衔接,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批复指出,要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在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加快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统筹推进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售电侧等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据了解,电力体制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试点工作将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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