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规划》提出,健全能源金融体系,培育和稳步发展能源期货市场,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
《规划》指出,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1亿吨以内,全社会用电量预期为6.8万亿—7.2万亿千瓦时,能源自给率保持在8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58%以下。
《规划》提出,开展煤炭消费减量行动。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京津冀鲁、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实施减煤量替代,其他重点区域实施等煤量替代。积极推进钢铁、建材、化工等高耗煤行业节能减排改造。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逐步推行天然气、电力、洁净型煤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民用散煤,实施工业燃煤锅炉和窑炉改造提升工程。积极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推动天然气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合理气、电价格联动机制,扩大天然气消费规模。
《规划》明确,着力化解和防范产能过剩。综合运用市场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升存量产能利用效率,从严控制新增产能,支持企业开展产能国际合作,推动市场出清,多措并举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加快石油储备体系建设,全面建成国家石油储备二期工程,启动后续项目前期工作,鼓励商业储备,合理提高石油储备规模。加大储气库建设力度。推进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煤炭物流园区建设,完善煤炭应急储备体系。
《规划》提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推动能源投资多元化,积极支持民营经济进入能源领域。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培育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推进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培育能源期货市场。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建立合理反映能源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生态环境价值和代际补偿成本的能源价格机制,妥善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放开电力、油气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
在保障措施方面,《规划》明确,健全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完善能源财税投资政策。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建设、煤矿安全改造等。支持煤炭企业化解产能过剩,妥善分流安置员工。支持已关闭煤矿的环境恢复治理。全面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合理调节资源开发收益。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制定能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健全能源金融体系。建立能源产业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机制,稳步发展能源期货市场,探索组建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权交易市场。鼓励金融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创新能源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创新型能源企业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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