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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以能源资源促共赢发展

   2016-11-23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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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带一路建设实施三年来,成效显著,开局良好。当前,应在沿线国家普遍认可一带一路倡议的基础上,将能源资源作为未来一带一路建

“一带一路”建设实施三年来,成效显著,开局良好。当前,应在沿线国家普遍认可“一带一路”倡议的基础上,将能源资源作为未来“一带一路”建设的主要着力点,用心培育并使其发挥关键驱动力作用,带动沿线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而打造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经济、外交关系的压舱石。为此,应从战略全局看待能源资源问题,在政策规划、基础设施、制度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围绕能源资源开展合作,谋求共赢。

能源资源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有力载体

古代丝绸之路源于发达的丝绸贸易,以丝绸为媒介,带动了东西方的贸易、人员往来,促进了沿线国家经济发展、商业繁荣,推动了生产力的相互促进和文明的广泛传播。新时期,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同样需要一个切入点和载体。从“一带一路”倡议发出后沿线各国的响应程度来看,这些国家大都赞同和接受“一带一路”倡议,同时也更加看重经济发展和项目落地。因此,只有建立具体的产业支撑,使当地经济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才能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也只有为“一带一路”找到实体内涵,才能使前期投入建设的基础设施、工业园区拥有具体的承载和服务对象,才能发挥好既定功能,确保“一带一路”建设持续深入。

目前,能源资源等大宗商品可以充当这一载体,成为新时期“一带一路”建设的“新丝绸”。能源资源是世界上最大宗的贸易投资品种。沿线国家在这一领域利益契合度最高、开展长期稳定合作的愿望和基础也最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能源资源主要贸易国,能源资源是其优势要素、支柱产业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另外,由于能源资源产业链条长,对上下游产业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将为“一带一路”建设形成巨大的外溢效应,还可促进各国在宏观政策、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为此,应围绕能源资源着手启动一些必要的规划安排。

“一带一路”能源资源合作面临新契机

亚洲既有世界能源资源的主要供给国,也有主要消费国。当前,沿着“一带一路”的能源资源流动逐渐成为国际能源资源的主要流向,供给国和需求国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能源资源合作越发成为这些国家的共同需要。

近年来,全球能源资源等大宗商品市场的变化,给推进“一带一路”能源资源合作带来了新契机。国际原油价格从两年前的每桶100美元以上高位大幅下跌、震荡下行,今年年初达到30美元左右的低点;目前又反弹到50美元左右,总体呈探底回稳态势,估计未来一段时间会在40~60美元区间波动。天然气、铁矿石等其他大宗商品价格走势与原油基本相似。受此影响,大多数能源资源国家经济下行、财政恶化,国内政局也受到很大影响,迫切希望稳定能源资源产业,并以此为支撑调整经济结构。在价格高位时,国际大宗商品处于卖方市场,供应国缺少对外合作的积极性;现在市场向买方倾斜后,其谋求对外合作的意愿明显上升。经历了市场的剧烈波动,供需双方逐渐认识到合作的重要性,都希望有一个合理的、稳定的、可预期的价格走势,以及一种相互利益可平衡的供需关系。这些因素为推进“一带一路”能源资源合作提供了难得的时间窗口。

提升沿线国家能源资源产业发展水平

依托现有资源基础,开展能源资源产品的深加工。西亚的石油,中亚的天然气、铀,南亚的铁、铜,东南亚的天然橡胶等,都是当地特色产业。当前能源资源初级产品价格较低,未来产业势必向深加工转向。东亚和西欧一些国家已经完成或接近完成工业化,在石油化工、冶金等行业具有先进技术和商业化经验,可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资源产业升级提供支持。

扩大产业辐射面,发展能源相关产业。利用能源价格较低的时机,根据水资源、环境等条件,借鉴国际成熟经验,适度发展氧化铝、多晶硅、焦炭、炼钢等高载能产业。发挥本地区一些企业在成本控制方面的独特优势,通过合作在能源资源服务产业开辟新市场,打破西方公司垄断。

积极发展新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一带一路”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潜力巨大,各国在发展新能源方面态度积极。当前,风电、光伏、核电技术发展趋于成熟,相较于传统能源具备一定竞争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抓住这一机会,打造低碳经济增长点,走出一条绿色发展的新路。

提升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加强油气基础设施投资,扩大中国、俄罗斯、中亚、海湾地区国家间油气合作和管道建设,形成互联互通的油气管网。深化大湄公河流域电力合作,以双边电力贸易为基础,共建大湄公河次区域统一电网,为区域发展提供能源保障。

通过能源资源合作带动沿线国家全方位合作

以能源资源政策沟通为引领,带动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一带一路”建设离不开沿线各国的参与。能源资源可以提供先行试验示范,通过具体项目的推进,促使各国政府在宏观政策、发展规划上进行沟通与协调。

以能源资源商品贸易为基础,全面提升沿线国家间的经贸水平。通过挖掘传统初级产品的贸易潜力,扩大能源资源相关产品交易,拉动大宗商品贸易的回升。另一方面,通过各类能源资源合作的实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物流运输网络,培育区域统一大市场。

通过能源资源产品交易,进一步扩大本币结算和货币互换规模。国际大宗商品结算货币多元化,有利于减少汇率变动风险。“一带一路”能源资源合作将为本币结算和货币互换创造大量需求,从而带动沿线地区的金融合作进一步提速。

通过能源资源项目建设,带动国际产能合作。“一带一路”能源资源建设是一个新的需求增长点,能够为产能合作提供新市场,也是国际制造业合作的重点领域。抓住并开拓这个新市场,将为沿线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争取时间,有利于拉动经济复苏、促进民众就业。

通过商签能源资源有关协议,促进区域经贸制度性安排发展完善。能源资源贸易投资合作,涉及大量法律、规则、标准等规制性内容。积累这方面的成功实践,有利于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促进双边自贸谈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贸体系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

建立亚洲能源资源伙伴关系,实现“四个稳定”

当前,在能源资源价格动荡和世界能源配置格局调整的大背景下,应当加快推进建立亚洲(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资源伙伴关系,本着“供需合作、互利发展”的宗旨,以期实现四个“稳定”:通过建立稳定的供求协商关系,形成对价格和市场的稳定预期,从而促进供需双方经济的稳定发展,并对世界能源和大宗商品市场发挥稳定作用。

在亚洲国家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范围内建立部长级对话机制,开展政策交流和协调,加深理解,为能源资源合作创造必要共识约定和政策环境。建立亚洲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体系,提升亚洲国家能源资源产品定价话语权,推动供需双方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市场稳定机制。组织若干有国际影响的油气、电力、新能源、金属矿产、农产品等经贸投资洽谈会,为亚洲国家产业对接、项目合作、信息共享搭建平台。

根据不同国家和区域特点,在现有多边经济合作机制中分别推进能源资源务实合作。譬如在中亚,可利用上海合作组织推动天然气、矿产资源开发、贸易和深加工;在中东阿拉伯地区,可利用中国—海合会平台深化石油资源合作开发、化工产能合作和双向投资;在东南亚,可利用中国与东盟“10+1”机制开展电源开发、电网互联互通、能源运输合作,以及探索南海共同开发。

作者: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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