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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能源投资四类风险及应对策略

   2015-10-09 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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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编者按|因美国原油库存再度大增,国际油价10月7日再度下跌。美国WTI原油11月期货报每桶47.81美元,伦敦布伦特原油11月期货报每

编者按|因美国原油库存再度大增,国际油价10月7日再度下跌。美国WTI原油11月期货报每桶47.81美元,伦敦布伦特原油11月期货报每桶51.33美元。

国际油价的持续下跌对中国企业能源领域的海外投资是个不小的考验,一方面可能导致在拉美及非洲等地区的在建投资延期或无法收回,但另一方面,对于有远见的中国企业收购海外低估值的石油资产,也是一个机遇。

近年来,中国能源企业的海外投资扩张迅猛,截至2014年,中国在全球34个国家运营着89个项目。受复杂的投资地区地缘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以及多变的国际市场等因素影响,都给能源海外投资带来很大风险。在这方面,中国企业不乏先例。

走出去智库发起机构之一、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燕在能源领域的法律事务经验丰富,她在分析了能源海外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之外,以美国为例,分享了在成熟国家进行能源投资的策略。

文章要点

1、中国企业海外能源投资主要面临政治风险、环境风险、并购风险以及合规等其他风险。

2、除尽职调查外,应从合理避税、退出机制等方面设计不同的交易结构;在欠发达地区,应对潜在合作方进行背景调查,并及时与监管机构沟通。

3、如何在美通过投资天然气资产而获得液化天然气出口,需中国投资者谨慎进行商业考量。

近年来,中国能源企业的海外投资扩张迅猛,根据相关统计,2014年中国能源矿产行业共发生海外并购68宗,其中57宗披露了交易金额。交易宗数位列所有行业的第一位,涉及交易金额223.38亿美元,位列所有行业第二位。

其中,油气类在海外能源投资中占很大比例。根据中国石油企业协会发布的《2015中国油气产业发展分析与展望报告蓝皮书》,截至2014年,中国油气海外业务已形成五大油气合作区、四大油气战略通道、三大油气运营中心的战略布局,在全球34个国家运营着89个项目。

从公司分布来看,国有企业在海外能源投资中依然占比最重。据统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累计投资最多,达到628亿美元,随后分别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及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这5家公司海外能源投资额累计达到1747亿美元,占中国海外能源投资总额的77%。

近年来,民企逐渐成为海外油气投资“生力军”,继2013年完成近10亿美元的收购后,2014年共9家民营企业的并购额达22亿美元,投资地区主要在政治经济环境比较稳定的地区,如复兴国际以3.6亿美元收购洛克石油在澳大利亚的油气资产。

能源海外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复杂的投资地区地缘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多变的国际市场都将给海外投资带来很大的风险。中国企业在能源海外投资主要面临着以下风险。

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由于东道国体制、政策或政治环境可能引起的对海外投资和贸易活动的负面影响,尤其对能源行业而言,这类风险有增加的趋势。

比如,自2006年起拉美国家纷纷将能源、电信等重要部门收归国有,实现国家对重要经济部门的掌控,巴西、阿根廷、玻利维亚等国家对石油企业采取了国有化改制措施,导致外国石油公司被迫退出,或不得不改变原有开发计划与政府达成新的协议,否则财产将被直接征收。

又比如中海油并购优尼由于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而直接导致交易失败。

对于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中国企业的主要应对策略包括:

完善海外投资事前风险管理体系,正确评估东道国的经济形势;

在签订投资协议和利益分配时不要一味追求高利润回报,可以采取利润分成或其他方式绑定投资方和东道国政府的收益,降低东道国政府毁约的风险;

充分利用东道国参与签订的投资保护协定;以及建立商业性质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冲抵投资的政治风险。

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是能源企业海外投资面临另一巨大隐患,尤其针对油气行业而言,环境风险可能导致投资方利益遭受重创。

比如,英国石油公司在墨西哥湾的漏油事件(490万桶);油砂矿业巨头Syncrude开采油砂导致形成有毒土壤和油污池塘被加拿大政府要求缴纳巨额赔偿;中国民营能源企业在美国收购天然气气田后,却因无法获得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而无法进行气田的开发,从而导致投资项目被迫长期搁置。

针对海外投资的环境风险,商务部、环境保护部于2013年2月18日发布了《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要求中国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项目,应当依照东道国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当地政府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许可,对其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采取合理措施降低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对于由投资活动造成的生态影响,鼓励企业根据东道国法律法规要求或者行业通行做法,做好生态恢复。

在进行海外能源项目的投资过程中,尤其对于在成熟的发达国家的油气项目,通常我们建议中国企业非常重视环保问题,在充分了解东道国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上聘请当地中介机构对目标资产和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详尽的环保尽职调查。

通过尽职调查发现目标资产在过去的生产作业中是否获得了所必需的环境许可,是否产生了对周边土壤、地下水、大气、海洋河流等的污染,是否对所产生的污染采取任何防护或补救措施,是否受到东道国的行政、民事或刑事处罚。

与此同时,投资企业还需要了解目标资产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对员工的健康保护情况。

并购风险

并购风险是指因被投资主体或目标资产存在权属负担或瑕疵,或因财税等其他原因导致外国投资者无法达成交易目标或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比如,中石油试图收购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时,哈萨克斯坦立法机关要求将目标公司少数股权出售给当地国有石油天然气企业。

又如,2007年厄瓜多尔发布总统令,当油价达到某个水平时,政府收取石油公司一定比例的特别收益金,最高达到99%,导致外国石油公司额外收入的99%将收归厄瓜多尔政府所有。

因此,能源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应对被投资主体或目标资产进行完整的法律尽职调查,确认被投资主体的资质和合规性,目标资产的权属及其运营是否存在重大瑕疵。

在设计交易结构时,应从合理避税、退出机制等方面设计不同的交易结构;在欠发达地区,应该对潜在合作方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并及时与监管机构沟通以了解交易审批事项的完整范围、性质和形式,以及项目和资产的许可和登记制度。

其他风险

1、反贿赂合规风险

能源企业在海外投资时还应该注意遵守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和英国《贿赂法案》(Bribery Act),避免产生合规问题。

中国企业应通过进行反贿赂腐败尽职调查、健全内部合规体系和管理结构等方式来规避上述风险。

2、员工和劳动风险

能源企业在海外投资时还应注意东道国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员工解雇、劳资纠纷的相关规定,并了解当地工会组织的作用和运作情况,以避免产生劳动纠纷。

成熟国家油气投资策略:以美国为例

鉴于目前不少中国企业对在政治经济环境比较稳定的地区投资感兴趣,本文以美国为例,对在成熟国家进行油气投资进行分析。

美国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根据美国能源部公布的信息,美国已探明石油储量超过209亿桶,居世界第11位。美国2014年石油和天然气产量大幅增加,稳坐全球最大油气出产国之位,并扩大了与沙特和俄罗斯的差距。

沙特和俄罗斯的油气产量与前一年基本持平,美国油气产量则增加大约10%,即原油日产量增加160万桶、天然气日产量增加40亿立方米。

英国石油公司2013年发布的《2030年世界能源展望》预测称,北美的致密油资源量约100亿吨,是全球致密油资源量最大的地区(其次是亚太地区,约90亿吨),而致密油是未来全球石油产量增长的主要来源之一。

德克萨斯、阿拉斯加和墨西哥湾是美国主要产油区,其中,墨西哥湾地区集中了美国大部分石油和天然气海上钻井平台,石油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25%。出于长远能源战略和环境保护等多种原因,占全美近海水域85%的大西洋、太平洋和佛罗里达州墨西哥湾水域均不允许近海石油开采。

与中国相比,美国油气行业的发展比较成熟,竞争开放,形成了整体发展的良性循环。

有如埃索美孚这样的大型石油公司凭借雄厚的实力开发大型项目并进行全球化发展,有中型的独立开采公司在美国国内拥有优质资产,也有专注于前期勘探开发的小型公司和拥有先进技术的各类服务公司。

同时各类社会资本均积极参与油气行业,包括各类专注能源行业的PE基金,保险机构以及养老金机构,也有很多油气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因此中国的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资金实力,可以在美国寻找合适的油气资产进行投资。投资方式包括对目标资产进行收购,或收购部分开采权益等。除了上述提及的法律风险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IFUS)的审查纳入前期时间表并谨慎对待。

另外,在液化天然气(LNG)投资领域,由于美国在页岩气革命后天然气供应供大于求,价格不断下降,加大出口力度逐渐成为美国消化过剩天然气的另一条重要途径。

而亚洲市场的天然气价格高,因此,中国能源企业纷纷赴美投资天然气区块,希望能参与天然气的开发与出口。

但是,美国政府的政策允许投资者将天然气出口到与美国签订贸易协定(FTA)的国家,而出口到非FTA国家需由美国能源部以及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批准。

据美国能源部统计,2011年以来只有7个液化天然气出口项目获批出口到非FTA的国家,如2013年美国能源部批准查尔斯湖出口公司(LakeCharles Exports)从其位于路易斯安那州的终端,向非FTA国家出口20亿立方英尺的液化天然气。

因此,由于中国不属于FTA国家,如何在美国通过投资天然气资产而获得LNG的出口仍需投资者进行谨慎商业考量。

作者简介

高燕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专业领域为公司/外商直接投资、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海外投资。除了在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内外资产和股权并购交易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外,高律师尤其擅长煤炭等各种资源项目以及新能源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工程总承包(EPC)、招投标、采购及融资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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