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即日起严查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对于未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重点用能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市发展改革委将于2017年8月至9月期间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专项监察。
此次监察的主要对象为未按规定进行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和未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重点用能单位。据北京市发改委方面介绍,此次检查的重要内容是重点用能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节能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重点用能单位是否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据介绍,对未按规定进行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的重点用能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将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属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查的未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重点用能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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