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四川省新能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督促落实各项环保、水保措施,7月18日,四川省能源局在成都组织召开新能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全省风电和地面光伏电站开发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及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省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我省风电、光伏开发政策和规划,并对下一步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如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
会议要求,全省各新能源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全面梳理核实项目建设是否涉及各类保护区(特别是自然保护区),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审批等各项手续是否完备,深化落实项目开发环境保护措施,实现项目绿色和谐发展。同时,要加强风电和地面光伏电站建设管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开发原则,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下一步,省能源局将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进一步规范我省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促进我省新能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会议特别强调,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试验区的普格县海口、雷波县拉咪南、拉咪北、井叶特西、朝天区马头岩(项目核准在保护区成立之前)等5个风电场项目,业主应仔细梳理项目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尤其是环保、林业和水保等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文件),手续未彻底完善前不允许开工建设;尚未开工的项目应尽可能优化施工方案,确保项目施工区不再涉及自然保护区;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开展施工,放慢建设速度,加快生态恢复节奏,切实履行好环保“三同时”,做到文明施工;工程完工项目应尽快开展环保水保等专项验收,加快生态恢复进展,消除施工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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