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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法规要求成员国与第三国开展能源协议谈判前必须报备

   2017-03-03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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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欧洲议会2日投票通过一项立法决定,要求欧盟成员国在与第三国(非欧盟国家)开启政府间能源协议谈判前必须报备欧盟委员会,以确

欧洲议会2日投票通过一项立法决定,要求欧盟成员国在与第三国(非欧盟国家)开启政府间能源协议谈判前必须报备欧盟委员会,以确保欧盟整体能源安全不受影响。

根据新法规,欧盟成员国与第三国就达成或修改政府间能源协议开始谈判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报欧盟委员会。此前,类似协议正式签署之后向欧盟机构报备即可。

欧洲议会表示,这项法规是欧盟为打造能源联盟迈出的立法第一步,将确保欧盟委员会可以建立有效的事前机制。对成员国计划签署的天然气、石油和电力供应协议,欧盟机构可以在起草阶段就开始介入,通过向成员国提出修改建议和指导意见,确保签署的协议符合欧盟法律要求和能源安全需要。

根据新法规,如果欧盟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没有被最终协议文本采纳,成员国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欧盟机构作出书面解释。

欧洲议会议员克拉斯诺德布斯基表示,在新法规的支持下,欧盟委员会应在各成员国的能源协议谈判中发挥更大作用,避免类似“北溪-2”天然气管道项目的情况再次发生。

目前,欧盟成员国就是否批准建设“北溪-2”天然气管道项目分歧严重。欧洲议会去年10月通过决议,认为建设“北溪-2”天然气管道将使欧盟对俄罗斯天然气的依赖增加,有损欧盟整体能源安全。

“北溪-2”管道项目旨在铺设一条从俄罗斯到德国的与“北溪”平行的天然气管道。该项目计划通过波罗的海海底管道把俄罗斯天然气输送到德国波罗的海海岸的一个接收终端,然后把天然气输送到其他欧洲国家。该项目建成后,俄罗斯将向德国每年输气550亿立方米,满足欧洲10%的天然气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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