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全面掌握全省油气和煤炭行业运行情况,做好监管工作,促进行业稳定有序发展,山东能源监管办日前印发通知,对有关监管信息的报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企业自2015年6月份开始,按月开展各类监管信息报送。
国家能源局重新组建以来,为摸清行业情况,履行好新增加的油气、煤炭行业监管职能,山东能源监管办开展了多次专题调研,逐步掌握了全省油气和煤炭行业发展历程、现状特点,以及当前面临的一些困难和挑战,形成了地炼行业发展、炼油企业节能减排、天然气供需、原油商业储备、煤炭资源税改革等多篇调研报告,将行业现状和有关工作建议提交至国家能源局、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在此过程中也逐步建立了天然气供需情况日报、节能减排旬报、成品油销售情况年报、煤炭生产情况年报等信息报送制度。为了进一步优化健全监管信息报送机制、整合分散在多个行业的报送渠道,山东能源监管办此次将不同行业、不同报送周期的报送制度加以梳理分析,同时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增加和调整了部分报表,将报送周期统一定为月度,以全面实时掌握全省油气煤炭行业发展情况,针对性开展监管工作。
接下来,山东能源监管办将定期汇总、分析、发布有关监管信息,进一步丰富健全信息渠道,有的放矢做好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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