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政府印发《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18亿吨标准煤以内。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8.5%、11.2%、7%和7%。
“十二五”时期,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2.4%,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8.62%、9.74%、26.6%、14.98%,超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强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健全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加快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要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形成倒逼机制。充分发挥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控制措施,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区、各部门、中央在黔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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