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中,一些僵尸企业,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和地方政府官员往往从地方局部利益出发,上面出台了一个政策,下面准备了一百个对策。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要群道合力出手,还要出真招来驱魔降妖,而通过电价政策是一个有效的手段。
从2017年1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将通过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和基于工序能耗的阶梯电价政策,来推进钢铁行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钢铁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所属企业的生产用电,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其中:淘汰类由每千瓦时加价3毛钱提高至每千瓦时加价5毛钱;限制类继续维持每千瓦时加价1毛钱;未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的钢铁企业电价按照淘汰类每千瓦时加价5毛钱执行。
比如钢铁产能严重过剩的河北,35千伏至110千伏的大工业用电的平均电价为0.5861元/千瓦时,如果是淘汰类企业的电价将达到1.0861元,而其中的高峰电价将达到1.4138的电价。还有按照最大需量缴纳每月35元/千瓦的基本电费。
发改委和工信部,对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以外的钢铁企业,以《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为标准,按工序能耗推行阶梯电价政策。能耗越高,电价越高,这将倒逼企业降低能耗。因为,能耗高就意味着电价高,生产成本就越高,市场竞争力就越差,要想生存就必须降低能耗,也就自然而然地减少了污染。
这项政策,各地方还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实施力度,提高加价标准。也就是说给予地方政府更大的加价权利,而不是减价权利。
从2004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就对钢铁等八大类高耗能行业区分允许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促进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这次是进一步利用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价格手段,推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希望进一步促进钢铁企业实施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钢铁企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
2016年1月14日,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曾针对水泥行业出台过一个《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与这一次针对钢铁的政策基本相似,这个政策促使约10%左右的不能达到能耗标准的水泥生产线产能被淘汰,对化解水泥行业过剩产能起到积极作用。
但是,这一政策在执行中难度是非常大的,首先要有效核定钢铁企业的实际技术水平和生产能耗,这是一个非常不容易的工作,必须脚踏实地深入到生产第一线,对于这些生死存亡的企业弄虚作假是不可避免的;其次,是地方政府对于发改委和工信部政策的态度和执行力,地方要考虑税收和就业等地方利益,可能对部委政策缺乏有效的执行力;其三是电网企业,目前国资委对于电网公司的考核仍是做大做强,电网企业不得不追求利润,减少供电量将使这些企业无法完成售电任务;其四,是电力改革允许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供,而钢铁企业耗电量非常大,一些应被淘汰的钢铁企业可能浑水摸鱼向不知情的发电企业直接廉价购电。
所以,仅仅靠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还不能很好的落实这一政策。我们知道通过差别电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始于2004年,尽管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2004年到2014年是中国钢铁产能过剩集中爆发的一段时间,2004年全国粗钢产量2.73亿吨,钢材产量不到3亿吨;2015年粗钢产量达到8.23亿吨,比2004年增加了3倍,钢材产量达到11.26亿吨,增加了3.75倍,这样的增长在人类历史上绝无仅有,落后产能越淘汰越过剩,带来的代价也是环境的急剧恶化,这几天北方地区大面积雾霾就是后作用力,这其中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应该得到很好的汲取和总结。
导致这一局面的根本问题是各级政府和央企没有形成政策合理。只有国务院各部委和央企,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的形成政策执行的合力,大家都要讲大局,树立全局整体观念;讲纪律,要令行禁止;讲规矩,就是总书记说的“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能因为地方利益自说自话为所欲为。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在这一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战中打一个胜仗。
习近平总书记在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说,2017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要深刻认识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项“攻坚克难,久久为功”的事业,必须保持战略定力,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2017年经济工作的核心任务和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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