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资源税征收管理 规程7月1日起施行

   2018-04-13 中国煤炭报
56
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规程》明确了自采自用原矿或精矿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除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规程》明确了自采自用原矿或精矿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除可依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外,新增了按价值构成进行价格确认的方法,即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成本利润后确定。《规程》新增了“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兜底条款。

为公平税负,避免重复征税,使资源税计税依据回归到资源本身的价值上来,《规程》规定对包含在销售收入中的运杂费用或外购矿购进金额进行扣减。如扣减的运杂费用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合理调整计税价格。

《规程》规范了资源税减免政策落实方式。油气田企业直接以其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作为资源税减免备案资料即可;其他纳税人按照规定进行资源税减免资料的备案。《规程》规定,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资源税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报送资料的负担。

《规程》规范了资源税代扣代缴,“对已纳入开采地正常税务管理或者在销售矿产品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不再采用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资源税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应限定在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等难以在采矿地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矿产品”。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