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能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国家批复的首个区域性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专项规划,对于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迈向更高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家能源局在批复中指出,新疆地处亚欧大陆中心,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等世界能源资源富集区,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和国家重要的能源战略基地。新疆能源建设和对外合作要把握“一带一路”建设机遇,深化能源资源产能、技术装备和贸易合作,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
《规划》指出,将充分利用新疆能源开发后发优势,积极引导国内外大型先进能源装备与制造业到新疆落户,努力将新疆打造成服务西北、面向中亚的区域型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充分发挥新疆地域优势,加快推进与周边及沿线国家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高我国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新疆将切实做好与中亚、俄罗斯、蒙古、巴基斯坦的油气、煤炭及可再生能源资源合作,加大与沿线国家贸易合作力度,积极推动一体化能源产业链合作。抓住能源资源、装备合作机遇,加强人力、技术、信息、工程服务、能源环境合作,积极探索能源合作新方向。同时,在能源开发中将逐步建立多元、稳定、高效、清洁的开发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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