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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用互联网解决中国能源问题

   2016-09-19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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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日前举行的2016首届中国能源互联网峰会上,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特邀研究员范必从互联网发展特征出发,指出我国能源与互联网时

在日前举行的2016首届中国能源互联网峰会上,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特邀研究员范必从互联网发展特征出发,指出我国能源与互联网时代尚有很大差距,认为必须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才能发挥能源互联网的作用,解决中国能源的突出问题。

互联网是典型的通用目的技术,具有创新速度快、通用性广、渗透性强的特点,与任何一个产业结合都可以创造出前所未有的生产力。但是范必坦言,虽然互联网改变了世界,但还没有改变中国能源。他从六方面详细阐述了这一观点:

一是生产方式。第四次工业革命以来,在互联网带动下,先进制造业朝着小规模、分布式,柔性化生产方向发展,出现了智能制造、虚拟制造。但是在能源领域如电力、油气等,仍然是以传统工业生产方式为主。由于能源装备一次性投入大、沉没成本高,技术更新往往需要几十年,实现代际更替甚至要上百年。尽管互联网时代已经到来,但是能源领域这种长周期调整的局面尚未改观。

二是分配方式。互联网的出现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界限变得模糊。传统分配方式的分配内容主要是货币和福利,而互联网参与下的分配,还包括服务、实物和各种虚拟回报如积分、返点、某种权利,其价值可以与货币等同。而目前能源领域尚未脱离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框架,在电力、油气领域的初次分配中,由于由行政部门规定价格和产量,企业收益往往难以反映效率。在再分配的过程中,能源国企上缴的国有资本预算差强人意,这些预算又大多用于国有企业,有的能源国企还接受财政补贴。即便从传统分配角度来看,能源领域也没有完全做到效率和公平,更不要说接受互联网时代各种新的分配方式。

三是交易方式。移动互联带来了支付革命。但在能源领域,少数企业独买独卖,有关部门决定价格、分配产量。即便在传统交易方式中,这也是市场化程度较低、比较僵化的模式。当然,可以网上买电,但价格是定死的,消费者不会因为时间不同、消费量不同、电源点不同买到不同价格的电,交易规模也没有出现象互联网金融和电商那种井喷式的发展。

四是消费方式。互联网消费方式表现为个性化、私人订制,消费者购买的范围打破了空间限制。但对能源消费者而言,能源供给仅限于少数电网企业、油气企业,消费者没有太多的选择权。

五是经济体制。互联网世界的特点是充分竞争、非公经济为主、市场主体分散。能源领域的特点是供给侧产业集中度高、单边购买、特许经营,经营者以国有企业为主。

六是组织形态。互联网世界是扁平结构和水平网络模式。能源领域总体还是层级结构,纵向链条模式。

至于为什么当前能源互联网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范必认为,首先,能源行业产业集中度过高,抑制了竞争,造成价格机制失灵和供求失衡;其次,能源行业所有制结构单一,主要是以国有经济为主。能源流通主要靠国营贸易,需要特许经营;第三,行政干预较多。有关部门对能源企业的管理仍是以指标控制、行政审批为主,而恰恰需要监管的网络型垄断行业监管缺位。

如何让能源互联网找到一条“突围”之路,范必认为,关键是让能源回归一般商品属性。具体来说,就是要降低准入门槛,允许各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从事能源供给、流通业务;彻底打破对能源交易流通的行政垄断和行业垄断,放开能源供销价格,取消对能源价格、产量的计划管理;对能源领域中的网络型垄断行业,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的改革,形成能源供给和能源消费之间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

对能源互联网的未来,范必认为,一旦能源互联网得到充分发展,可以使能源像其它商品一样,利用价格机制灵活调节能源供给和需求。这样以来,将会对降低用能成本、减少能源粗放利用、进一步解决弃风弃光弃水问题、提高消费者选择权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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