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我国将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在煤炭、油气、有色金属等七大行业实施绿色矿山建设。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凌月明10日在此间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就是要通过绿色矿山建设,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环境保护职责,加强规划、标准、政策制定实施,在矿业领域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绿色发展制度体系。
凌月明在上述部门联合召开的动员视频会上说,要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健全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完善财政、土地、金融等方面的配套激励政策,构建长效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
意见明确了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七大行业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煤炭行业要创新环境友好型开采方式,经济发达、人口集中、人地矛盾突出的中东部地区,应采取条带式和充填式等开采方式,合理控制地面塌陷,鼓励矸石不出井,逐步消灭已有的矸石山,减少土地占用,降低环境污染;生态脆弱敏感的西部地区,要采取保水开采等方式,原煤入选率应达到100%,废水重复利用率一般达到85%以上。油气行业鼓励开采技术创新,做到环保高效经济开采,实现废弃物全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做好油气储存和转运过程中的防渗防漏;推广“多井一场”模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色行业要推动综合利用和节能降耗,最大限度地提高主金属、共伴生金属和非金属成分回收利用水平;在选矿中鼓励多碎少磨,减少能耗,提高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意见还对黄金、冶金、化工、非金属等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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