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认定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决定于3月23日起,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全面征税(即232措施),税率分别为25%和10%。
美方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相关规则,不符合“安全例外”规定,实际上构成保障措施,严重侵犯中方利益。
为切实维护我国利益,中方根据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相关规定,拟中止对美国实施实质相等的减让和其他义务,即对自美进口部分产品加征关税,以平衡美方232措施对我国造成的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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