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相关标准,为加强全省重要矿产资源矿产地管理,日前,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利用全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成果和部分省级勘查项目成果,确定了全省首批68个重要矿产资源矿产地,其中,煤炭、油页岩等能源矿产产地20个;金、铁、轻稀土等金属矿产产地28个;金刚石、菱镁等非金属矿产产地20个。
重要矿产资源矿种范围主要依据《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33号)确定,包括《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和菱镁、硼、滑石、萤石,共39个矿种。辽宁省重要矿产资源矿产地数据将应用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服务系统等,名单将定期更新公告。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