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官方微信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近日联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2021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这是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重要举措,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相关产业稳步发展,原料用能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持续提升。加快夯实能源消费统计中原料用能数据基础,在“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扣除原料用能,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我国能源消费实际情况,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用能保障。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发布了《通知》,明确了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具体操作办法,对界定原料用能范畴、夯实统计核算基础、衔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统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作出部署。
上述负责同志表示,各方面要正确认识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政策精神,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通知》出台有利于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利于科学客观反映相关产业能源利用实际情况,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用能空间,为高水平项目合理用能提供保障,为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强化支撑,对确保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原料用能扣减不是放松对相关产业发展的要求。《通知》出台不是鼓励各地区盲目发展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项目,也不是为相关产业发展“敞开口子”。产业发展必须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必须在能效方面达到先进水平,并有效控制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这些要求是一以贯之的。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好相关政策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从政策符合性、程序合规性、技术先进性等方面严把项目准入关,坚决不放松项目准入要求。
三是相关产业要持续推动节能和提高能效。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并不意味着原料用能可以无限制、无效率地使用,节能审查、节能标准等仍将对原料用能消费提出要求。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引导用能单位持续提升原料用能利用效率,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持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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