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立足内蒙古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定位,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电力供应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稳妥有序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加大燃煤小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含自备电厂)淘汰力度,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关停整合任务。
加强钢铁、铸造、建材等重点耗煤行业管理,推进电能替代。持续扩大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推广工业余热集中供热,科学有序推进“散煤双替代”,在城乡结合部和热力管网无法到达的老旧城区,推广应用电锅炉、热泵、分散式电采暖,减少取暖用煤需求。
到2025年,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2000万千瓦、灵活性改造3000万千瓦;推进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清洁供暖示范城市建设,推进“气化内蒙古”行动,内蒙古西部地区基本实现管道天然气“县县通气”、东部地区实现管道天然气“市市通气”;全区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5%以下,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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