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一季度经济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切实保障能源供应。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供需情况监测分析,统筹协调能源保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强化电力保供,推进漳州核电1—2号、华电可门三期等大型电力项目加快建设。
不断优化电网运行调度,督促各主力燃煤电厂落实企业电煤保供主体责任,推进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提升电煤库存,确保全省主力燃煤电厂存煤可用天数不低于20天,保持15天以下电厂动态清零;落实燃煤发电全面市场化改革要求,打通煤、电价格传导路径。全力做好自产煤炭安全稳产稳供,推进煤炭储备能力建设。
持续提升储气能力,推进漳州液化天然气接收站3#罐、哈纳斯莆田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和中石油福建LNG接收站项目加快建设。推进上游企业和城燃、直供企业天然气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确保天然气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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